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双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彰显了司法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
王某作为买方,通过电话联系某服务中心,订购了一批叶面肥。双方约定好送货时间和地点后,某服务中心按时将叶面肥送达。然而,当送货人员到达约定地点时,王某恰好不在家,便委托孙某代为接收货物。在接到货物后,孙某在欠据上签署了王某和自己的名字,确认收到了价值一万两千余元的叶面肥。然而,自收货以来,王某一直未支付货款,尽管某服务中心多次催讨,但王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无奈之下,某服务中心将王某和孙某诉至双山人民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庭受理此案后,法官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并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来解决这起纠纷。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充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和双方的争议焦点。针对王某拖欠货款的行为,法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指出,双方作为合作伙伴,应该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进行合作,而不是因为一时的纠纷而破坏长期的合作关系。王某作为买方,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支付货款,而孙某作为代签人,其行为也应视为王某的授权行为,因此王某应对此笔货款承担支付责任。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王某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立即支付货款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在法官的见证下,王某当场履行了付款义务向某服务中心支付了全部货款。某服务中心在收到货款后,也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双方握手言和,表示将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共同谋求发展。
此次调解不仅成功解决了双方的纠纷,还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双山人民法庭的法官们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充分展现了司法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未来,双辽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司法调解工作,不断创新调解方式和方法,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和企业,在签订买卖合同和进行交易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遇到纠纷时,也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双辽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