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27日电 宁波韵升27日盘后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吉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宁波韵升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6月8日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787880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宁波韵升本次回购股份应当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实施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但宁波韵升未按规定及时注销相应股份并披露相关信息,迟至2024年11月15日才对上述回购股份中到期的843000股予以注销并披露《关于实施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宁波韵升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4号)第十五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3〕63号)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吉理作为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宁波韵升及吉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宁波韵升自1995年以来专业从事稀土永磁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公司于2000年10月在上交所上市。
企业经营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宁波韵升实现营业收入36.54亿元,同比减少9.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13.93万元,上年同期为-2.47亿元。
二级市场上,宁波韵升27日收涨0.13%报7.49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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