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全国检察机关第四季“新时代检察故事汇——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活动,通过各地检察官视频讲述办案故事等形式,生动展现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和纵深推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不懈努力。
安徽检察新媒体特开设“办案故事第四季”专栏,陆续展播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办案故事。今日播出第三十四期,讲述亳州市涡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经营罪、危险作业罪案件。
办案检察官/讲述人:
亳州市涡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 蒋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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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简介
2023年5月份至11月份期间,被告人胡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向多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以每罐400元至5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共计约600余罐(每罐40L)。胡某某在乡镇私设分装点,雇佣工人将购得的“笑气”分装成不同规格出售,通过货拉拉APP联系车辆售往安徽省池州市、安徽省芜湖市等地。经查,胡某某出售的“笑气”总价值约35万余元。涡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胡某某等人以非法经营罪、危险作业罪向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均已作出有罪判决。
针对平台运输“笑气”的情况,涡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多个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避免安全事故。此外,涡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向辖区内中小学生讲授“笑气”的非法用途及危害,引导青少年远离“笑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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