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

日前,忻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的通告》,即日起至2025年2月16日在忻州市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忻州市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将禁止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运、禁燃、禁放宣传活动,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通告。储存烟花爆竹的家庭及时主动上缴社区、村(居)委会,不予追究。
  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社区及物业部门责令其监护人加强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宾馆、饭店和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劝阻无效的,应当向社区、村(居)委会报告。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村民)委员会及物业企业应履职尽责,做好本单位、本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

山西晚报讯(记者 郭小强 通讯员 赵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