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审判质效,民一庭积极响应德惠法院工作要求,深入挖掘庭内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工作模式和培养方式,推行由承办法官带教、法官助理“问询”的庭前“要素式问询”工作,有效辅助法官尽快审结案件,让民事审判“加速度”、处置执行“减难度”、为民服务“增温度”。
“要素式问询”即根据个案需要,庭前先行制定包括当事人诉辩主张、证据相关意见等问询内容,对案情基本事实要素进行提炼,最大限度优化现有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判效率。如近期审结的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与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涉及工程建设服务费金额较大,证据较多且繁琐。在审判法官的指导下,法官助理高航进行了详细的庭前问询工作,帮助当事人梳理事实、确认证据,最终顺利通过庭前调解使双方诉求得到圆满解决。
简化诉讼陈述过程
庭前问询主要由法官助理围绕要素问询表开展,直切案件要点,不拖泥带水。特别是当事人诉辩意见不清晰、少逻辑,无法围绕案件争议影响庭审节奏时,开展“要素式问询”能够指导双方厘清思路,精准明确诉讼请求。
快速固定诉讼争议
该案中,法官助理高航通过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涉及案件相关事实的相关问题,对各方无争议的要素予以书面确认并记录,进一步明确了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在于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数十万元的给付时间和利息。
精准把握释法调解
通过当事人双方阐述的问询内容比对,高航敏锐地发现原告方提出的索要利息主张存在不符合合同要求和法律规定的地方。围绕这一有争议要素,高航抓住要点说理释法,告知原告按照法律规定即使通过判决也不能支持其全部利息请求,且利息给付加重了被告公司的负担,并不利于双方的下一步合作;同时告知被告方欠款逾期给付将对公司造成影响。通过多次沟通调解,最终原告方放弃了利息的请求。经承办法官到场组织签订调解书,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约定由被告一次性偿还服务费本金,实现了尽快结案。
充分运用庭前“要素式问询”这种工作模式,不仅能够提高审判效率,优化审判资源,成为当事人反馈的良好途径,还可以积极引导法官助理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练就不负时代使命的过硬本领、扎实作风。
下一步,德惠法院将继续不断探索、完善审判方式,落实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达到公正和效率并重的司法效果。(姜成龙)
来源:德惠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