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从蛛丝马迹中探寻案件真相
编者按 198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在办公厅设立刑事技术室,检察技术工作也随之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开。今年是检察技术工作全面开展40年,《检察日报》带大家认识几位颇具传奇色彩的检察技术人,他们凭借专业的知识、缜密的思维和极大的耐性,从“不可能”中还原真相,在海量数据中发现“秘密”,协助检察官突破疑难案件瓶颈,让仅存的证据“开口说话”。
“为生者权,为死者言”是我毕生追求
讲述人:唐晋
单位:北京检察科技中心
岗位:法医病理实验室负责人、二级总监,法医病理、法医临床和心理测试鉴定
岗龄:36年
爱好:书法
唐晋在法医病理实验室。
我大学毕业后就来到了北京市检察机关工作,成为一名检察法医。因为需要及时有效地为伤者和死者进行损伤检验,为案件定性提供科学的依据与意见,所以不管是建筑工地还是煤矿坑道,我都需要跟着办案组到现场,破损的尸体、血腥不适的现场以及复杂的医学诊断资料,早已成为我工作的一部分。而我要做的,就是运用专业知识为检察办案提供支撑,胆大心细地帮助办案人员还原真相。
36年过去了,我参与办理的大大小小的案子已经近5000件,难忘的案子难以计数,每一件都是我检察法医生涯的深刻印记,它们也不断地激励我,案子越是迷雾重重,越要坚定信心。
我记得有一个案子,被告人与死者是邻居,双方因为邻里纠纷多次发生冲突,2018年的某天,双方再次发生口角,被告人持锄头打击对方致其死亡。第一次鉴定认为,死者符合被他人用钝性物体多次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但是被告人到案后,坚称是死者袭击自己在先,自己抡打锄头是正当防卫。为搞清楚死者的颅脑损伤到底是锄头直接击打所致,还是被告人所言抡打形成的,检察官委托我进行技术性审查。
我将鉴定意见书和尸检照片反复比对,发现死者头部的软组织损伤主要分布在右侧,且下方的颞部有凹陷性粉碎性颅骨骨折,骨折线呈放射状,这种表现说明此处为多次着力的作用点。同时,从其他损伤情况来看,骨折最宽的部位出现在非直接受力的部位。我根据专业知识判断,死者的颅脑损伤是其倒地后,在头部左侧有衬垫的情况下,右侧头部受到较大外力多次打击形成。据此,检察机关将最初移送来的故意伤害罪改为故意杀人罪,并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我也出庭发表了专业意见,并通过精心准备的尸检照片进行细致解读,有力驳斥辩护人“正当防卫”的观点,最终得到审判机关认可,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
“为生者权,为死者言”,这是我作为一名检察法医毕生的追求。
用关键证据定分止争让我很有成就感
讲述人:张爽
单位:江苏省检察院
岗位:文件检验、检察技术管理
岗龄:21年
爱好:听音乐、文体活动
张爽(右)与同事开展文检鉴定。
检验鉴定无小事,不仅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政府的公信力,更关系到司法公正。
2013年,某区检察院在办理周某勾结国家工作人员伪造印章骗取拆迁补偿款案时发现,周某于1992年对其房屋办理了建房许可证,2002年4月,其申请区住建局换发新的规划许可证并获批。随后,周某在原建设房屋许可面积的基础上,加盖多个门面房。经审查,周某此前的建房许可证存在造假嫌疑。但当事人一再声称建房许可证是按照国家法定程序办理的,要求区政府补偿其拆迁款1500万元。
建房许可证的真伪成为该案的关键证据。某区检察院将建房许可证送江苏省检察院检察信息技术部进行文检鉴定。送检的建房许可证上的印文“某市乡村建设办公室”盖印于1992年,距离案发已经20余年,样本印文均为许可证存根上的印文,且都是半枚印文,此时又恰逢机构改革,原印章已经注销,不能补充完整的印文样本。我们克服困难,对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进行深入分析和细致比对,得出鉴定意见:建房许可证上的印文“某市乡村建设办公室”与真实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
依据该鉴定意见,某区检察院向区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区住建局“认真核查,依据相关行政法规处理”。区住建局根据检察建议作出撤销周某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当事人周某妻子不服区住建局的撤销决定,要求区政府召开听证会。2013年5月,我们应周某妻子的申请参加听证会,并对鉴定意见进行解释。听证会期间,我们对检材样本来源的可靠性、依据方法的科学性,以及出具鉴定意见的客观性作出详细解释,并认真答复了当事人及其律师提出的问题。听证会后,当事人及其律师对鉴定意见不再有异议,接受区住建局的撤销决定。区住建局依据我们的鉴定意见给国家避免了1500万元的经济损失,这让我很有成就感,做好文检鉴定更有动力了。
工作20余年,我办理各类文件检验鉴定900余件,为大量案件查明事实、定分止争提供了关键证据,无一差错。2021年,我作为领队和选手参加了首届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勘验取证业务竞赛,助力江苏取得3个标兵和优秀组织奖的成绩。
用电子取证“砸实”案件
讲述人:钱长远
单位:安徽省蚌埠市检察院
岗位:电子证据、信息技术
岗龄:10年
爱好:军事模型制作、编程等
钱长远在研究电脑数据。
作为一名电子证据鉴定人,这些年来,我参与办理了很多案件,其中不乏疑难复杂案件,下面这两起案件让我最难忘。
在办理一起公职人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时,犯罪嫌疑人在自己的办公电脑上以被害人的口吻编造了一份“情况说明”,编辑完成后直接打印,并没有保存文档。由于此案中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及辩解等言词证据的证明力都比较单薄,能否成功获取犯罪嫌疑人电脑上录入的文档数据,就成了“砸实”案件的关键。
按照常规,恢复电脑数据是对电脑中已被删除的曾经存储过的数据进行还原处理。而本台电脑中涉案文档提交打印后并未保存,也就不存在存储后被删除的过程,所以无从恢复。面对这一挑战,我决定从底层数据入手,尝试寻找恢复文档相关的临时文件内容,但是没有取得突破。接着我又尝试在打印涉案文档的打印机上“做文章”,但该打印机存储量极小,存储数据早已被覆盖。
经过反复研究,我利用专业取证软件,辅之以手动分析,终于从犯罪嫌疑人电脑中获取到关键信息,再现了犯罪嫌疑人对文档进行编辑等作案过程。上述关键信息证明了该公职人员与犯罪分子之间的联系,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重要证据。后来,我的这一电子取证方法在全省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对提升全省检察机关电子取证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办理另一起磁盘阵列数据恢复案件过程中,办案人员提供了数十块服务器硬盘。由于办案人员没有记录硬盘编号,硬盘间的顺序已经被打乱,需要找到正确的组合才能正确读取。我首先对所有硬盘做了镜像备份,确保原始数据不被破坏。随后,根据分析和计算,推断出硬盘的分组情况,将硬盘按多个分组重新组合起来,再通过对所要寻找数据的底层编码格式进行研究和反复提取验证,逐步找到了恢复数据的关键线索。
在此基础上,我根据找到的数据存放及编码规律,尝试手动将散乱的文件残片重新拼凑起来。经过数天的不懈努力,我成功恢复了几乎全部数据!这些数据完整地重现了犯罪嫌疑人在特定时间段的行动轨迹,为案件后来的侦破提供了关键证据。
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也锻炼了我的技术能力,更让我在电子证据专业领域内不断成长,并于2018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督促整治抗(抑)菌制剂市场乱象
讲述人:毛闽燕
单位:浙江省江山市检察院
岗位:理化检验、法医毒物、公益诉讼快检实验
岗龄:6年
爱好:乒乓球、绘画
毛闽燕(左)与同事开展快速检测。
我2019年进入浙江省江山市检察院工作。我院组建了全省检察机关第一家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我担任负责人。
“‘皮肤神药’大多来自江西这个县。因为激素,当地人不用……”2020年3月,我在浏览新闻时看到这篇文章,其内容让我震惊不已。我回想起之前孩子脸上长湿疹时诊所开的“药”,似乎就是文中提到的消毒产品。产品宣称“植物配方,安全”,孩子使用后效果很好。我马上翻找出了这支药膏,一看产地,正是文章中提到的地方。“该不会也违法添加了激素吧……”我心里犯了嘀咕。
次日一早,我带着药膏一头钻进快检实验室做了快速检测,实验结果如我所料,确实违法添加了激素。其他同类产品是否也有违法添加激素的情况?是否还有其他违法添加的物质?带着这两个问题,我和同事从市区和乡镇上的7家药店、6家医疗机构购买了23款治疗湿疹、脚癣的产品,开始紧锣密鼓地做实验。实验结果却出乎意料,23款产品中只有1款检测出含有糖皮质激素。
是产品本来就没问题,还是厂家添加了其他成分?小伙伴抓着头皮说:“到底添加的是啥,我脑瓜胀,头皮痒。”就是这句玩笑,突然打通了我的“任督二脉”,头皮痒大多是真菌感染引起的,有的止痒洗发水含抗真菌药物酮康唑,而皮肤病很多也是真菌感染的,消毒产品违法添加的会不会就是这类成分呢?
接下来的实验结果振奋人心,23个样品中,阳性检出率高达91.3%。我深深感受到,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的违法添加已经到了迫切需要整治的时候,但仅靠销售端的打击,作用微乎其微,需要全国从生产到销售端进行专项治理。
我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国家抽检情况,并实地走访多家检测机构,就消毒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企业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和国家监督抽检中相应检测项目缺失、检测机构不足等问题,撰写了调研报告并上报浙江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在最高检推动下,全国检察机关通过立案、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查处不合格产品及涉案企业。
我们的努力真的为抗(抑)菌制剂市场乱象整治带来了影响。如今,我在快检实验室已经累计开展快检业务400余次。我们办理的案件被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多次入选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这些年的办案经历启示我,作为检察技术人员将理化实验专业知识与检察办案相结合,将探索的热情与民生相结合,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重构案发现场探寻案件真相
讲述人:毛奕宏
单位:甘肃省兰州市检察院
岗位:电子证据、图像资料、录音资料鉴定
岗龄:24年
爱好:摄影、图像处理
毛奕宏在视听资料实验室。
工作中,我时常遇到一些棘手的技术难题,这时,我会沉下心来寻求突破,在审查已有证据材料的基础上调整思考方向、重点,优化取证方式,运用电子数据、声像资料检验鉴定技术,甚至借鉴其他专业领域的成熟技术,努力发现案件中可能被忽略的每一处细节,将原本已经存在的、分散的、片断的证据材料激活,重构案发现场、还原案发经过、探寻案件真相,为案件的事实认定和定罪量刑提供证据补强、证据支持。
2007年7月,我协助业务部门承办了甘肃检察机关首例电子数据技术协助案件,恢复提取的2万余份涉案文书助力案件成功办结。这是一起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帮助伪造证据案。办案部门委托我们提供技术协助,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过的电脑进行勘验检查,恢复硬盘上可能被删除的涉案法律文书。接受委托后,我们设计了周密的恢复方案,在不破坏原始数据的情况下,成功从两台涉案电脑硬盘中恢复文档2万余份,经过数据筛选和全文检索,确定涉案伪造法律文书资料16份,为案件突破提供了关键证据。2008年9月,该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技术人员和办案人员缜密准备、紧密配合,取得关键电子证据,实现检察技术工作为检察工作大局服务。作为全国检察机关较早开展图像资料鉴定的单位,我们受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的指派,多次办理外省市检察机关委托的图像资料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案件,并多次作为鉴定人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帮助检察官解决案件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在检察技术部门工作的24年里,这样的硬任务绝非个例,检察技术助力案件成功办结的案例也越来越多。
始终对检察技术保持敬畏,是我的态度。在对案件进行复盘的同时,我也提醒团队的小伙伴们:司法办案,应有忘我之境。每一起检验鉴定涉及的都是一个人甚至多个人的自由与生命,既不能超出物证本身具有的证据价值进行过度解释,也不能降低证据价值。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严谨对待,将注意力集中到案件本身,不错不漏、不枉不纵、不偏不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来源:检察日报·先锋周刊 整理:简洁 卢志坚 吴贻伙 范跃红 曾祎玲 南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