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扫黑除恶案例:梁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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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扫黑除恶案例:梁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仍接受首要分子领导、管理、指挥,并参与该组织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基本案情


2000年以来,梁某纠集曾某、庞某某等人到某县看场子收取保护费、走私香烟。2003年至2021年期间,以梁某为首的犯罪组织为树立和维护组织权威,先后实施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通过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获得庇护,长期走私冻品、烟包、橡胶、腰果、黄磷等货物,攫取数千万元经济利益。该组织通过经营烟店、酒店、商务会所,投资香蕉基地、开设赌场等方式扩大经济实力,豢养组织成员,以达到以商养黑、以黑护商、以黑护私的目的,逐渐形成以梁某为组织者,陆某、曾某、庞某某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黄某、杨某某、张某某等9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存续期间,共组织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偷越国境、非法持有枪支、行贿等犯罪活动十余起,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严重破坏国家海关监管制度、税收征管制度和边境管理制度,严重扰乱某地区社会风气和经济社会管理秩序。


裁判结果


2023年7月27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梁某等16人有期徒刑二十四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刑期。


法条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恶劣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


结语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让这些黑恶势力再也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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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连城县公安局、连城县扫黑办

编辑:李啸林

审核:黄水林 叶先锋 吴清兰

监制:吴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