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跨境支付商户和受理的生态体系

在做跨境类业务中,跨境支付是必然绕不过去的一环。本文为我们梳理了国际受理生态体系中的各个角色,对于了解跨境支付有很多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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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受理生态系统中,传统的参与者是收单机构和商户,但随着各类业务场景的发展,有许多其他主体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促进整个受理业务的发展,他们可能是为卖家提供支付以及支付衍生的增值服务的专业公司,也可能是为收单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机构,我们可以把他们归类为中介服务机构(Intermediary Professionals)。

中介服务机构有着特殊的优势,例如:对于消费者,他们可以提供更多的便利选择使用适合不同地区或者客户群体的付款方式,或者专注于解决消费争议解决。对于卖家或者称商户,他们可以为大/中/小/微商户提供各自独特的需求服务,为不同行业的商户提供个性化的支付解决方案,他们可能专注于支付的某个环节,例如网关服务、或者卖家平台建设。对于收单机构,他们可以提供长尾卖家客户,可以拓宽有资格的卖家数量和类型来参与特定支付方式的受理;他们也可以提供技术方面的专业化服务。对于技术合作伙伴,也有一些机构提供整合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能力的解决方案。

目前国际受理生态体系中各个角色已经相对比较明确,尤其是VISA、Mastercard、American Express和Discover这些国际卡组织已经通过他们的规则,为我们勾勒出国际受理生态体系中主要角色的资格要求、权利和责任,本文对此做了一些归纳和总结。

01 收单机构(Acquirer)

收单机构在国际上一般是经国际卡组织或者其他清算实体授权从事商户收单业务的任何实体,承担收单的义务和责任。收单机构与商户或支付服务商(Payment Facilitator)签约、向持卡人提供现金支付、或将资金存入预付卡、并直接或间接进行转接交易。

收单机构必须仅接受来自该收单机构管辖范围内的数字钱包运营商(Digital Wallet Operators)、商户(Merchants)、平台商户(Marketplaces)和支付服务商(Payment Facilitator)支持的商户(Sponsored Merchants)的交易并将其提交转接。除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各国际卡组织的特别规定外,收单机构必须仅接受来自收单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内的商户网点的交易。

尽管支付服务商可以帮助收单机构拓展长尾商户,以及数字钱包服务商支持的商户可由收单机构帮助转接交易,可收单机构要为这些商户负最终的管理责任,包括各类风险管理以及资金管理的责任;收单机构不仅要管理最终商户的行为,也必须承担规范支付服务商、数字钱包运营商和平台商户行为的责任。

02 商户(Merchant)

一般来说,商户是与收单机构签订合同的卖家,商户可以与收单机构 直接签约,在国际支付受理生态中,除当地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商户也可以通过支付服务商(Payment Facilitator)签约,收单机构再和支付服务商签约,从而接受各种支付方式。

商户是顾客认普遍为的销售产品/服务的主体,例如可以通过卖家名称/品牌识别。此外,商家还负责客户服务关系管理,例如负责处理退款(Refunds)或争议(Disputes)。

可以用以下问题来判断一个实体是商户还是其他代理公司:i.针对名称或品牌,客户相信是从谁那里购买了商品或服务?ii.其是否拥有其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权?iii.其是否通过销售这些商品或服务作为主营收入,而不是代理费或补偿?iv.其是否提供客户服务并处理退款?

03 平台商户(Marketplace)

平台商户是在其运营的在线平台(如电子商务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上启用、管理或托管第三方卖家的平台角色,平台商户接受银行卡或其他支付工具作为此类销售的支付方式。

“第三方卖方”是指在面向消费者的在线平台上提供实体商品或数字产品以供销售,但其本身并不受理银行卡等工具作为在该在线平台销售的支付工具的个人或实体。

平台商户上的卖家可以经营同一种类的业务,也可以是综合型平台。平台商户必须和收单机构必须在同一个国家或地区,但平台商户上的第三方卖家可以在不同的区域。

04 支付服务商(Payment Facilitator)

支付服务商(PF)也被称为“主商户(Master Merchant)”或“商户聚合商(Merchant Aggregator)”,属于第三方服务机构,既可以代表收单机构与卖家签署商户受理协议(需要满足主体所在地法律法规以及国际卡组织的规则要求),也可以代表底层卖家,其支持的子商户(Sponsored Merchants)从收单机构接收结算进程。 执行两个职能中任何一个的机构都可以被认定为PF,PF也可以同时承担这两项职能。

PF一般以两种业务形态开展支付服务:一类是作为专门为小卖家或具有独特需求(例如租金、教育或政府付款)的高度专业化行业领域提供支付受理服务的专门精品实体。二是其他类型的服务提供商,包括提供支付产品、资金解决方案作为增值服务,为卖家提供一系列服务。

05 独立销售商(Independent Sales Organization)

ISO与收单机构合作开展多项活动,包括卖方账户或交易处理招揽、销售、客户服务、卖方培训活动或POS终端、mPOS设备或其他收单机构接受解决方案的招揽和销售。 ISO作为收单机构的代理人进行运作,这意味着当卖方与ISO签署服务合同时,他们实际上是在与收单机构签署。尽管ISO可以在销售收单机构的商户账户产品的同时出售或转售网关服务,但ISO不处理交易或接收结算资金,也无法访问卖方的客户数据或交易处理环境。如果ISO确实或打算处理交易,它们将被归类为其他的第三方服务商。

Mifapay作为支付服务商(Payment Facilitator),与上游收单行合作,提供不同渠道,不同地区不同支付方式,匹配商户需求,给出合理的跨境支付解决方案。

交易安全通过智能风控系统与第三方风控系统相结合的模式,极大程度地提高了交易的安全性,降低欺诈的风险。为出海的商户提供安全、合规、简单、快捷的支付服务,全力打造一站式跨境支付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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