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事关蚌埠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环境污染,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5号)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市区 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一)禁放区域:世纪大道以南,京沪铁路货运线以西,京沪铁路线以南(淮河南岸:不含京沪铁路货运线与圈堤路之间淮河南岸堤坝以北,淮河北岸:不含京沪铁路货运线与盛中路之间淮河北岸堤坝以南),老山大道以西,黄山大道以北,解放路以西,南外环路以北,迎宾大道以西,姜顾路以北,长征南路以东,南外环路以北,秦集路—黑虎山路以东,胜利西路以南,大庆路桥以东(不含大庆路桥与滨河南路南北段之间淮河南岸堤坝以北)—大庆北路以东的围合区域为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二)限放区域:市区禁放区域以外为限放区域(附示意图),可以在本通告规定的燃放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附件:市区禁限放区域示意图
(一)1月 28日(除夕)7时至 1月 29日(正月初一)凌晨 2时;重污染天气期间及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四)车站(含火车站广场)、码头、飞机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过街天桥等交通枢纽地区;(五)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 100米范围内;(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输变电、燃油、燃气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九)淮河文化广场、“靓淮河”等其他禁止燃放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一)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春节前后燃放“闭门炮”“开门炮”。(二)市民应当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切勿购买“三无”产品,切勿网上违规购买。(三)在可以燃放区域内,不得违反烟花爆竹外包装标明的燃放安全距离。(四)广大市民在燃放时要注意燃放安全,不得在居民住宅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本通告规定的燃放时间内,《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 50号)第三条第一款同时暂停施行,本通告规定的燃放时间结束后立即恢复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