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发布最新一批悬赏公告,现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打击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的行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此次各区县人民法院悬赏奖金为执行到位金额的10%~20%,其中多个线索奖金达到15万元以上。如有线索,请您举报!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高速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原名:山东高速泰山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宁农沣进出口有限公司、闫高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济宁农沣进出口有限公司、闫高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山东高速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原名山东高速泰山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济宁农沣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翠都国际商务中心办公楼东二单元六层611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5952288984。
被执行人:闫高峰,男,1978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火炬南路首府3号楼1单元1802号。身份证号:370802197807082775。
执行案号:(2020)鲁0102执5335号
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鲁0102民初520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截止到目前被执行人济宁农沣进出口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山东高速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原名:山东高速泰山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金79.4万元、利息及迟延履行金。闫高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1691127
联系人:华法官
执行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靖仪与被执行人郑正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郑正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陈靖仪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郑正阳,女,汉族,1983年7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370102198307030625,住济南市历下区华夏福地1-2-1301号。
执行案号:(2024)鲁0102执6136号
执行依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01民终957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截止到目前被执行人郑正阳应返还申请执行人陈靖仪房款130万元及相应利息、迟延履行金等。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郑正阳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1691066
联系人:高法官
执行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谭家兰、杜凤海、杜天宇与被执行人杜世烽、路玲交通肇事罪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杜世烽、路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杜凤海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杜世烽,男,1981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长清区丹凤小区三区6号楼1单元201室。
被执行人:路玲,女,1983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长清区丹凤小区三区6号楼1单元201室。
执行案号:(2021)鲁0113执653号
执行依据:(2020)鲁0113刑初6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774931.57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杜世烽、路玲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待执行到位后从执行案款中扣除并进行支付,直至本案标的执行完毕。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7202186
联系人:侯法官
执行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卢长华与被执行人黎茂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黎茂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申请执行人卢长华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黎茂星,男,198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济阳区回河街道黎家村。身份证号:370125198210250933
执行案号:(2024)鲁0115执985号
执行依据:(2023)鲁0115诉前调确539号民事裁定书
执行标的:355000元凡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除本院已掌握的)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10%的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待执行到位后从执行款中扣除并进行支付,直至本案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举报人员为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情况依法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方式:0531-58296615
联系人:王法官、朱法官
特此公告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荣璞电气有限公司(曾用名:莱芜市荣璞电气有限公司)与山东新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曾用名:莱芜鑫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李建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山东新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曾用名:莱芜鑫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李建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山东荣璞电气有限公司(曾用名:莱芜市荣璞电气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建和,男,1965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济南市钢城区经济开发区西田路6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71203196512153759。
被执行人:山东新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曾用名:莱芜鑫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钢城区经济开发区西田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3588771614G。
执行案号:(2024)鲁0116执恢1015号
执行依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2019)鲁0116民初192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380000元及违约金54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山东新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曾用名:莱芜鑫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李建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发放悬赏奖励。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
举报电话:0531-76212217,0531-76212595。
联系人: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陶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徐若曦)
来源:济南日报·爱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