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医保支付药品“扩容”
明年1月1日起实施
12月25日,青海省医保局、青海省卫健委、青海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将部分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将426个藏(蒙)医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见文末附件)。
纳入藏(蒙)医医疗机构制剂医保目录的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进行管理,仅限于生产制剂的定点医疗机构院内使用。
这一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12月23日,安徽省医保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药监局发布《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目录(2024年)》的通知。
此次共有包括芪芍真武颗粒等25个医疗机构制剂、人工麝香等8个中药饮片新增纳入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盐酸达克罗宁乳膏、化痰降气胶囊因批准文号已过有效期且未向有关部门提交再注册被调出基金支付范围。
至此,纳入安徽省基金支付范围的累计共195个医疗机构制剂、91个中药饮片(具体见文末附件)。
纳入《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目录(2024年)》的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个人自付比例统一设定为30%;中药饮片原则上参照甲类药品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自2025年1月1日起,上述纳入安徽省医保目录药品可以开始报销。安徽省规定,各地不得擅自增减目录内品种。
02
这些药品可通过地方增补进入医保
管理、支付标准已明确
虽然地方医保不再允许增补报销药品,但早有政策为地方增补院内制剂进入医保提供明确的指导和支持。
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发布相关文件,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将符合临床必需、价格合理、疗效确切等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等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截至目前,河南、浙江、上海、河北、江西、广东、贵州等多地医保部门纷纷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河北省纳入医保支付的中药饮片已经有892种,中医医疗服务项目164项,河北省医保目录内医疗机构制剂达到488种,其中中药制剂432种,占比88.53%;河南省自9月10日起将仙茅乳癖消口服液等188个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其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综合来看,这些院内制剂基本为中药制剂,大多按照乙类药品管理,执行各统筹地区的待遇政策。
除院内制剂外,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也是各省增补进入医保目录的对象,陕西、山东、江西等多地均已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目录;一些地方对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相关信息进行调整,如12月25日,江苏省发布《关于公示江苏省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相关信息的公告》,对其现行药品目录数据库中的中药饮片进行规范。
与院内制剂一样,纳入医保的中药配方颗粒通常被归为“乙类药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部分地区还设定了首自付比例,如河南省统一设定了30%的首自付比例政策。
03
中药产业有望持续扩大
地方医保目录动态调整
长期以来,院内制剂通常受到严格的监管和审批政策限制,不得在市场上推广销售,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院内制剂的市场规模和商业化潜力。
纳入省医保后,院内制剂可以进一步满足患者的特殊诊疗需求,同时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同时,一些医疗机构为了获得医保支付,会更加注重院内制剂的研发和质量控制。
至于中药配方颗粒以及中药饮片,随着越来越多相关产品进入省医保,这一市场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容。
根据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数据统计,2021年我国中药配方颗粒市场规模达到252.45亿元,随着市场扩容,华经产业研究院预计2025年市场规模将达到532.18亿元;近年来,中药饮片发展较为平稳,市场规模在2000亿元左右。
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通过增补进入地方医保的方式还在继续。
日前,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中指出,规范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的管理。
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保部门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一步优化规则,细化标准,完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程序,严格把好准入关。
国家医保局要求,做好省级增补药品对基金支出影响测算和评估,加强对基金实际支付情况的监测,确保对基金影响在合理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同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药品调出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