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
01一名女生在艺考前十天被男生抱摔,导致其无法参加艺考,引发广泛关注。
02女生家要求和解,但与男方家长谈判不顺利,警方最终不予立案。
03女生提起民事诉讼,判决赔偿两万多,其中男生赔偿两万一千多,艺考培训机构赔偿六千多。
04由于此事,女生目前只能学一个幕后专业,并发文指责对方态度问题。
05目前,女生和艺考培训机构均已上诉,男生所在学校暂时未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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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女生发帖称自己在艺考前十天被一男生抱摔,导致其受伤无法参加艺考,此事引发广泛关注,目前该女生和艺考培训机构均已上诉,对于这件事怎么看?分享一点看法供参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个事儿后台也有很多人问我,说为什么毁掉了人的一生就没有责任?
简单介绍一下事件经过,这个女生是在初三的时候做过脊柱侧弯手术,具体这个手术是不是会导致身体特别脆弱我不太清楚,但可以确定的是她身体里本来就有钢钉,结果在2023年11月7日这个女生被一名男生摔倒受伤。
那么在出事之后,是女生家要求和解,但是两边显然谈的不是很顺利,据说女生的父亲还被气的心脏病发。
在2023年11月11日,也就是事发四天后女生向警方这边提出刑事控告,据女方称被鉴定为轻伤二级,但是在今年的1月4日警方是确定不予立案,从告知书上看是警方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后续女生这边提起了民事诉讼,目前看是总共判赔了两万多,其中男生这边赔偿两万一千多,艺考培训机构这边赔偿六千多,判决是11月16日作出的。
因为这件事女生不能再参加艺考,目前是学了一个幕后的专业。近期女生把这件事发到网上,但据称是受到了一些攻击和质疑,甚至有的人说她骚的要命什么的,然后女生多次发帖强调对方态度问题,最新的一个帖子说是总共收到了来自伤人者一方的0个道歉,0分赔偿,2次辱骂,1次造黄谣。
目前女生自述是遭到对方报警,并且她也报警了,但都是关于名誉侵权的。
此外关于这件事紫牛新闻采访了培训学校的李老师,这个李老师说两个孩子都很好很优秀,男方家里是农村的等等。
目前男方这边是考上了一个师范院校,有很多网友跑去这个学校的官博下边喊话,要求处理这个男生。
不过暂时没有男生这边的声音,所以有一些信息不是很确认,后续看会不会男生家庭这边有什么表态。
关于这件事有很多讨论维度,但恕我直言现在很多讨论是道德层面的,有的是情感层面的,如果从法律层面看这就是一个简单的伤害案,诸如男生有没有道歉,男生本人是不是好学生等等,甚至包括女生私生活如何,都是干扰项,跟案件处理基本没什么关系。
这里说一下看法供参考。
首先很多人质疑是不是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比较集中的意见是怀疑构成故意伤害罪。
这里其实有几个要素要考虑,第一是很多人忽略的,这个男生是未成年人,除了他参加艺考的可能年龄,其实更重要的判断依据是来自女方公布的判决书,法院援引法条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和第一千二百条,这两条都是关于限制责任能力的追责问题,要不就是这男生智力残疾,要不就是他属于十八岁以下未成年人。
我们以前讲未成年人案件的时候说过,法律会认为不同年龄段的人的认识能力不一样,需要考虑他能否预见损害结果,虽然说十六岁到十八岁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是要从轻减轻的,倒过来说在立案的时候考察也会更严格。
第二个要素是他把女生摔在雪地上,如果说是普通的水泥地面,他对危险的预见能力会相对较高,但是结合当时场景,摔倒在雪地上的时候是否有预见能力就有争议了。
第三个要素是他的陈述,女生公布了一段事发后她母亲质问对方的录音。这个录音可能从道德评价和情绪价值上有利女方,但是从追究责任角度看反而有利男方,第一排除了他是故意追求的主观状态,第二,就算论证了他明确知晓做过手术,谁能证明他可以预见摔到雪地上的损害结果呢?
所以结合起来,虽然轻伤二级是够故意伤害罪的门槛的,但是这个案子只够伤害不够故意,司法机关可能无法确认他是故意要追求或者放任损害结果发生,再加上他是十八岁以下未成年人,因此不予刑事立案。
那么有的人问不是还有过失伤人么?那个不是不要故意么?没错,但是那个是不要故意,但是那个要重伤伤情,轻伤是不够的,所以也定不了。
其次就是民事部分了,这是一个典型的人身损害赔偿,目前没有查到完整的判决书,从展示出来的部分判决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住宿费、鉴定费等等。
有些人说钱太少了,没错,因为这些都是直接损失,民事赔偿通常不支持预期收益的,比如说你觉得你今天去买股票能赚钱,结果我把你打晕了导致你没买成,但这个预期收益是不赔偿的,只有合同违约的预期收益是可以赔偿的。
像这个案子来说,你说你参加艺考前途光明,这个本身也不可量化,而且也存在相当高的不确定性,所以不太可能得到支持。
那有些人说了,要这样我高考头天晚上把人打一顿,是不是也只有直接损失。
这就说到我看这个判决书的一个疑问,赔偿项目里是没有精神损害赔偿的。
虽然艺考因为人身伤害而未能参加的案子我没见过,但是影响高考的案子其实还是不少的。
比如说宁夏海原县法院在去年八月有一个判决,显示高三学生马某某参加高考前一天遭遇车祸,因此将两边的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主张因本次事故导致未参加高考,高考成绩全部为零,大部分学校因没有分数,不让复读,即便让复读,复读一年学费需缴纳25000元,马某某十几年的寒窗苦读毁于一旦,给其精神造成极大的伤害。
这个案子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某系即将参加高考的高三考生,此次交通事故导致其未能参加高考,对其造成较大的精神压力,其主张的精神抚慰金本院酌情支持5000元。
当然这个钱数也很少,但这就是另一个问题了,我们的精神损害赔偿的额度通常被认为是偏低的,我就没见过哪个案子说精神抚慰金给到大家觉得太高了的,但总之是一个途径。
其实从这个判决书所载的信息看,女生这边是提出了一些诉讼请求没有被支持的,其中有一部分是另行起诉,具体这是什么不清楚,但是从这个案件受理费看,起诉的时候应该一定数额的诉讼请求的,现在只支持了两万,难怪女生这边不满意,但具体是什么就不清楚了。
目前这个案子艺考机构和女生这边都提起上诉了,不过也没看到什么新的证据,个人看法这个案子整体改判几率不大,要追索精神损害赔偿可能要另行起诉了。
最后就是男生现在上学的学校这边,我觉得处罚起来可能会有点问题,这个人也不是在学校的时候有什么违法行为,明显是入学前的事情,而且你要说是刑事案子或者治安案件还有的说,目前看就是停留在民事纠纷,我个人非常怀疑学校能把他开了,这也不是法律硬性规定的。
但老实说这个事儿为什么会处理成这样也是非常奇怪,按理说把人摔伤了总是错的,逃过法律制裁人家也放不过你,为什么没做好基本的认错和赔偿,我也不能理解,暂时没有这个男生这边的回复,也不好猜测。
其实我总说一句话,很多事情一旦到了追究法律责任的程度,其实就已经没有什么好的结果可言了,就算女生索赔成功,或者把这个男生追究刑事责任,其实她的人生遗憾也没法弥补,无非就是从各种不太好的结果里找一个不算太差的出来,希望这件事的结果将来能比现在看到的要好一点。
以上就是我对艺考女生被摔伤案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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