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会议现场
扬子晚报网12月26日讯 (通讯员 宁人宣 记者 薛玲) 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对水库的安全管理责任、管理相关制度、开发利用以及法律责任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审议通过的《修订草案》共七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水库管理、保护和利用、水库风景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旨在以法规的形式守护一库碧水清波。据悉,《修订草案》将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实施。
据悉,南京共有中小型水库251座,总库容5.74亿立方米,占江苏全省水库总数的28%,数量居全省第一。
图为分组审议现场
关于水库安全管理责任,记者看到,审议通过的《修订草案》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的安全运行负领导责任;水库主管单位对所管辖水库的安全运行负主管责任;水库管理单位对所管理水库的安全运行负直接责任。“通过明确水库安全运行三级责任制,督促政府及各部门提高水库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水库在防洪、灌溉、供水方面的安全和效能。”南京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相对于首次审议,二审通过的《修订草案》还在管理制度上进行了细化补充。记者看到,《修订草案》第十五条完善了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控制运用的主体、措施和程序。第十八条明确了水库开闸泄洪前,发布警示的主体和方式。第十九条规定了水库在通常状态下运行时,应当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需求。通过以上制度的完善,来进一步填补水库管护空白,保证水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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