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德保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德保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黄如雷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5年至2020年间,黄如雷利用担任德保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医药公司业务代表在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药品供应以及货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57.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黄如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黄如雷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官严格按照庭审程序开展法庭调查,有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黄如雷作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德保县纪委监委组织人员代表旁听庭审。
来源:德保县人民法院
编辑:罗彩兰
审核:刘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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