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合纵科技及3名责任人被罚9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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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合纵科技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罚款950万元。

02公司在2022年未及时披露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提供资金50848.06万元。

03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认定,合纵科技未按规定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04由于此,刘泽刚、韦强、张晓屹分别被处以4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罚款。

05合纵科技表示,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将加强内部治理和信披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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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经纬12月26日电 合纵科技26日晚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罚950万元。

  2023年12月3日,合纵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一年后,12月2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合纵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年,刘泽刚时任合纵科技董事长,同时担任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茂联)董事长,浙江盈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盈联)、天津市盛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盛联)执行董事。浙江盈联、天津盛联为天津茂联的全资子公司。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天津茂联、浙江盈联、天津盛联为合纵科技的关联法人。

  合纵科技全资子公司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通过北京华环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永泰君安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茂联、浙江盈联、天津盛联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累计提供资金50848.06万元,分别占合纵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披露净资产的21.78%、17.0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纵科技已收回上述资金。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认为,合纵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同时,依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合纵科技应当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合纵科技未按规定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刘泽刚时任合纵科技董事长,决策、安排案涉关联交易事项,韦强时任合纵科技董事、总经理,参与、知悉案涉关联交易事项,张晓屹时任合纵科技董事、财务总监,对于案涉关联交易事项未予充分关注,且刘泽刚、韦强、张晓屹分别签字保证合纵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对刘泽刚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韦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张晓屹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在影响上,合纵科技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公司网站介绍,合纵科技成立于1997年,下设电力与新能源电池材料两大业务板块。2015年6月,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前三季度,合纵科技营收同比增3.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降1.80%。第三季度,公司营收同比降8.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53.11%。(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