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权后替对方代持,且未披露股权变动 凯龙高科董事长收警示函

每经记者:程雅    每经编辑:陈俊杰

12月26日晚,凯龙高科(SZ300912,股价12.05元,市值13.86亿元)披露,公司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臧志成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经查,2017年12月19日,臧志成与孙巧妹签订《股份代持协议书》,约定将臧志成持有的凯龙高科150.93万股股份转让给孙巧妹,并以臧志成的名义为孙巧妹代持上述股份。

臧志成作为凯龙高科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未如实向公司告知上述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导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2020年上市至今的定期报告中关于臧志成的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

臧志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根据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凯龙高科表示,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其中指出的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深刻反省,认真吸取教训。后续将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根据凯龙高科的招股说明书,发行前臧志成持有公司3603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2.91%。

而凯龙高科2024年三季报显示,臧志成持有凯龙高科3665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1.87%。根据孙巧妹的持股数量计算,其已进入公司前十大股东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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