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张店经侦破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近日,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以投资石业有限公司开采大理石产业链为由,并以高额利息作为回报,骗取投资人信任后进行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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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9年—2020年,犯罪嫌疑人借助经营实体公司为名,通过联合运营团队、注册分公司、公开宣传、支付砍头息等形式在淄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现已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客户本息。目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张店警方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新黄河客户端王跃海 通讯员孙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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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