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案自首,希望从宽处理。”近日一名单位出纳到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痛哭流涕、悔恨不已。
年龄小,时间久,多次作案,未被单位发现是该案的最大特点。犯罪嫌疑人曾在多个单位从事出纳工作,日常消费观念超前,“通过借高利贷和刷信用卡套现的方式来还债,还了旧债,新债又没能力还,不停地套现和借贷还债,拆东墙补西墙最后开始对自己管理的公款动起了歪心思,打起了小算盘。”
欲望之门一旦打开,再也关不住。2020年开始至今的4年时间里,先后多次侵占公款70余万元,用于偿还高利贷、信用卡等,现因无力偿还,犯罪嫌疑人决定投案自首。“挪用公款还个人债务,毁了自己的人生,毁了自己的家庭。” 幸福的生活,要靠奋斗得来,而不是通过不劳而获的手段捞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穷过富过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内心安定,本分做人,而只有靠努力工作赚来的钱,才心安。
人们不禁要问,一名单位的出纳,她为何能随意支取单位70余万元的资金?问题就在于该单位不规范、不严格的财务管理:出纳、会计一人兼,掌握着公司账户、密码、U盾,负责转款、负责记账,单位领导极度信任,没有落实复核制度。公司领导平时只是查看一下公司的账簿,不认真核对公司账户中的实际交易明细,如果单位能把财务制度严格落实到位,这样的事情或许就不会发生,扎紧制度笼子,才有可能从源头堵塞漏洞。张店经侦已督促单位抓好以案促改,剖析案发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堵塞制度漏洞,健全日常监管机制。
目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张店经侦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黄河客户端王跃海 通讯员孙业刚)
编辑:朱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