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科学技术普及法自2002年公布施行以来首次修订。
近年来,我国科普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成效显著。数据最有说服力:当前,我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已从2001年的1.44%提升至2023年的14.14%,科学素质快速提升。与此同时,随着新技术、新理论的不断涌现,科普工作面临着公众对广度与深度越来越大的需求。一些地方和领域仍存在对科普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主动性不强,高质量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对此,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修订后的科普法,新增“科普活动”和“科普人员”两章,从现行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主要包括明确科普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方向、强化科普社会责任、促进科普活动、加强科普队伍建设、强化保障措施等内容。新规定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为新时代科普工作提供了坚实支撑,其中不乏新意和亮点。
比如,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这是首次在科普专门法律中明确一个时间段,集中、密集开展面向公众的科普活动,具有鲜明的导向意义。科普是公益事业、民生工程,应当以全国科普月为契机,用好守正创新这一重要法宝,真抓实干,使科普宣传走进千家万户,促进公众科学素养不断提升。
又如,修订后的科普法新增规定:“国家加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预防、救援、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科普工作,加强应急科普资源和平台建设,完善应急科普响应机制”。这显然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科普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强化全社会的科普责任,善于用好“抓重点、重点抓”的工作方法,以突发事件应对为抓手,加强科普工作,不仅能有效提升公众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也能以重点突破,有效带动整体推进。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特别是自媒体平台的兴起,为开展科普工作提供了便利,但也要看到,一些账号趁机浑水摸鱼、博取流量的伪科普乱象随之出现。比如,一些假专家、假医生为攫取利益,以科普名义带货销售,以偏概全、混淆概念,蒙骗群众,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对此,修订后的科普法新增规定:“对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错误信息,科学技术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予以澄清和纠正”。实践中,相关部门要对症下药,加强科普信息发布和传播的监测与评估,对伪科普乱象及时亮剑、迎头痛击,让虚假错误信息无处藏身。
此外,修订后的科普法还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传播虚假错误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相关网络平台要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严把监管、发布、审核关,及时发现、纠正、查处网络平台传播的伪科学信息,切实维护好科普工作的一潭清水。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将良法转化为善治,还需要各地相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凝心聚力,作出长期不懈的努力。一是要向创新要动力,无论是科普的内容,还是形式,都需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二是向“有趣方式”要传播力。坚持以人为本,善于挖掘公众的“兴趣点”“兴奋点”,找准接地气的“打开方式”,传播科学知识,讲好科普故事;三是善于在融合中谋突破。比如,积极探索“科普+教育”“科普+文化”等融合建设模式,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社会化科普发展格局。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修订后的科学技术普及法的深入实施,我们一定能以良法善治之光照亮科普之路,不断增强我国公民科学素质,让热爱科学、崇尚科学更加蔚然成风,使建设科技强国的动力更足、活力更强、步伐更稳健。
文/杨维立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