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王某平、羊某福、雍某军3人被行政拘留!

驾驶证是机动车上路的首要条件

无证驾驶就犹如“移动炸弹”

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

可是总有些人

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还试图以身试法

警示案例(一)

2024年04月17日06时39分,羊某福驾驶未登记电动四轮车沿临洮县洮河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熙州西路南30米处时,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给予羊某福罚款伍佰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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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二)

2024年04月22日20时57分,王某平驾驶甘AL**39号小型轿车沿临洮县武昭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武昭路进熙州东路南30米处时,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给予王某平罚款壹仟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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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三)

2024年7月4日09时54分,雍某军驾驶甘J7**79号小型轿车沿貂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貂蝉路进红星路西20米时,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雍某军罚款壹仟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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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公安交警提示

驾驶人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如果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拒绝赔付;如果发生致人重伤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将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无证驾驶不仅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且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害人害己,请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切不可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