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及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12月26日至1月26日。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佛子岭中路101号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18室,邮政编码:237000;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596230735@qq.com;
(四)联系电话:0564-3908792。
来函来件,请在信封表面或者来件主题注明“六安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字样。
附件:
1.《六安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六安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关于《六安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
及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
现将《六安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起草说明如下。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对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的条件、程序等作出了规定,规范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有效地保障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省自然资源厅于2024年5月17日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制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4〕262号),要求各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制定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及本市农村村民住宅具体补偿安置办法。
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5月制定起草方案。2024年5月-8月,先后组织开展了多轮调研工作,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专题讨论会等方式,掌握了解各类青苗、果树等的产量、市场价格和常见附属物工程造价,并听取了县区征收部门和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意见,横向对比了马鞍山等市补偿标准初步成果,根据年产值法和成本法测算、微调拟定了《标准》初稿。9月30日,市自然资源局主持召开《六安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再次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初步成果。
《标准》分为青苗、零星树木、成片树(苗)木、其他地上附着物四大类。
其中,青苗补偿标准分为水田、旱地、普通菜地、专业菜地,按面积及标准计算补偿费用。
零星树木补偿标准指宅旁、村旁、路旁、水旁等地栽种的面积小于1亩的零星树木补偿标准,分为果树、一般树、观赏花树三大类,每大类根据胸径不同分为6档补偿标准,按株数及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
成片树(苗)木补偿标准指栽种的面积大于或等于1亩的树木补偿标准,分为果树-乔木、葡萄园、茶、竹、一般树木5个品类,按面积及标准计算补偿费用。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分为13个大类,在原120号文常见地上附着物分类的基础上,结合省厅提供的参考分类和我市实际,适当补充了部分标准。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