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亲子经济成为香饽饽,各大商圈也在不断优化调整业态分布,以吸引整个家庭消费。然而,在亲子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成为家长们最为关切的重点。今年以来,外地发生了多起令人痛心的事件,一些孩子在商圈中不慎摔伤,甚至出现了致死的悲剧。分析这些事件的原因,一方面是商圈公共设施存在不完备之处,另一方面也有监护人缺位的原因。那么,我市的各大商圈安全防护做得如何?近日,记者针对商圈的相关安全防护情况展开了走访调查。
记者探访
扶梯基本都有玻璃围栏和安全提示标识
兰州各大商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一直以来都备受瞩目。近日,记者深入这些商场进行实地探访。中海广场二楼的护栏玻璃高度大约到身高1.63米记者的胸口位置,对儿童起到了一定的防护作用,不过家长仍需时刻留意。三楼和四楼的护栏玻璃比二楼高出约20厘米,为活泼好动的孩子提供了更为可靠的安全保障。上下扶梯的中间夹缝处设有标有“禁止攀爬”字样的玻璃挡板,扶梯两侧也有“小孩必须拉住”等警示标识。在半小时的观察中,大部分推着婴儿车的家长选择乘坐轿厢式直梯,但也有部分家长为图方便分别乘梯,这种情况令人担忧。整个商圈的玻璃护栏上均有“禁止依靠”“禁止翻越”等提示标识。
吾悦广场一至四楼的玻璃围挡高度统一,约为1.3米,为商场的整体安全格局奠定了基础。西侧楼群中庭的扶梯两侧安装了高位玻璃挡板,让乘客在乘坐扶梯时安全感满满。五楼的玻璃围挡高度提升至约1.4米,这一贴心设计充分考虑到了随着楼层升高人们心理上可能产生的不安感以及更高处潜在的风险。除了常规的提示标语外,还有“穿着crocs洞洞鞋,请勿乘坐扶梯”的提示语。一些扶梯口处摆放着绿植或小型展位,有效地隔绝了顾客与围栏之间的距离。
万达茂的玻璃护栏高度大概为1.3米,扶梯两侧加固的玻璃围挡高度基本在1.5米。这里的电梯安全警示标识众多,“禁止骑坐”“禁止攀爬”等提示语随处可见,扶梯内侧空白处也设有安全提示。
万达广场城关店扶梯两侧扶手外侧装有高位玻璃挡板,高出扶手30多厘米。下电梯处的空口处也设有玻璃挡板,并有“禁止攀爬”的标识。
万象城中扶梯两侧没有高出的玻璃挡板,采用中厅式设计,圆圈形玻璃挡板覆盖了扶梯旁边的空口处,上面有“当心碰撞”的标识。栏杆上设有木质扶手缓冲,很多顾客在逛累了会倚靠在木质扶手边休息。
王府井百货扶梯两侧没有挡板,扶梯上来时的空口处有玻璃挡板和金属框架组合的围挡,扶梯上有各种禁止行为标识。
西太华购物商场扶梯两侧为镂空铁栏杆,虽然设有“禁止踩踏”的简易玻璃挡板且有螺丝钉固定,但对孩童来说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新世界百货在电梯扶手与旁边空当处增设了格挡,降低了安全风险;国芳百货的玻璃围挡贯穿各楼层,高度超过成年女性头部,安全防护堪称“标杆”;华联商场在关键区域设置了齐胸高的玻璃围挡,筑起了安全屏障。
安全无小事,市内商场的这些贴心防护与提醒,为市民营造了安心的购物环境,也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树立了典范。商场应当持续重视安全问题,不断完善防护设施,而家长们在带孩子逛商场时也应时刻留意孩子的举动,共同确保购物环境的安全。
市民观点
家长是孩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家长是孩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自我判断安全的范围内,孩子可以尽情玩耍。”市民张女士表示,在她与孩子日常逛街的过程中,一旦察觉到有任何潜在的危险,总是能够在第一时间冲上前去,及时阻止危险的发生,从而避免悲剧的上演。
兰州觉醒心理咨询有限公司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赵雪花说,对于亲子家庭而言,商场绝非仅仅是购物和娱乐的场所,它更是一个需要全方位保障安全的公共空间。商圈在玻璃围栏高度的设计上所进行的考量与实践,无疑为兰州商场的安全防护树立了良好的范例。通过合理的布局,商场能够确保各个区域的安全性得到充分保障;适宜的高度,为孩子们筑起了一道坚固的安全屏障;而对细节的严格把控,则让安全防护无懈可击。如此一来,家长们在陪伴孩子享受商场里的美好时光时,也能够更加安心。但商场是公共场所,需持续维护与更新安全防护设施,确保玻璃围栏始终处于最佳状态,为每一个家庭的出行保驾护航。而作为家长,更要深刻明白自己作为监护人所肩负的重大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家长应当积极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通过生动的案例和耐心的讲解,让孩子明白安全的重要性。当处于商圈中时,家长要时刻做好孩子远离危险的防范者,密切留意孩子的行动轨迹。一旦发现孩子有靠近危险的倾向,要立即进行制止,并以实际发生的案例为教材,让孩子切实理解危险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只有商场和家长共同努力,才能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快乐的购物和娱乐环境,让亲子时光更加美好。
律师建议
明确责任 各尽义务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商场经营者、管理者作为特殊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管理主体,对在商场范围内乘坐扶梯的人员负有人身安全保障义务,该保障义务不仅包括安全风险提示义务,还包括出现安全问题后应急处置义务。若未完全履行对他人人身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被侵权人受伤,则商场经营者、管理者应当依法对被侵权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未成年幼童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对危险的认知能力和预防能力,在乘坐扶梯过程中,其父母、家属等监护人应当谨慎、全面加强对幼童、青少年等未成年人的看管,尽到完全监护责任,让幼童的脚远离扶梯边缘或其他危险位置,确保幼童人身安全。幼童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存有疏忽,商场经营管理者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亦存在瑕疵,则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对被侵权人的损失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对此,王永刚建议在商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乘坐自动扶梯时,遇到或发生紧急情况,比如缝隙卡人、人员摔倒等,应就近按下紧急停止按钮。如果本人离紧急按钮较远,可呼叫紧急按钮附近的人按下按钮。扶梯上的其余的人也应保持冷静、紧握扶手。带小孩和老人出行的,应当由监护人谨慎看管,养成良好的乘坐扶梯习惯,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华晓婧 首席记者 苏晓 见习记者 杨嘉琪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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