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无人不知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但却有人以酒壮胆
酒驾行驶到派出所
!!!
这波操作也属实令蜀黍始料不及
近日
在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
凤城派出所门口
发生了令人瞠目结舌的一幕
深夜时
一辆白色轿车
“怒气冲冲”的行驶在路上
终点却是停在了派出所门前
驾驶人从车上下来后
径直走进派出所
经了解
该男子姜某某
得知朋友在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
于是在酒过三巡后
脑袋一热 自恃“义气”
全然不顾自己喝了酒
执意要驾车前来
要为朋友“撑腰”“解围”
在民警对姜某某的朋友进行询问时
闻到姜某某身上有浓重的酒味
由于看到姜某某驾车前来
遂拿出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
姜某某酒精含量为45mg/100ml
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姜某某这一冲动之举
不仅没能帮到朋友
反而使自己“自投罗网”
目前
姜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交管部门依法处置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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