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
01三名嫌疑人李某、孙某、吴某因设下“明租实骗”陷阱,将短期租赁的叉车转卖,被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022024年1月,经营叉车生意的周老板发现其店内的十余辆叉车被转卖,意识到遭遇“假租变真售”骗局。
03为还债,李某和孙某合谋倒卖叉车牟利,找到朋友吴某一起参与。
04金山区检察院主动联系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积极开展释法说理,最终李某等三人自愿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共30余万元。
05检察官提醒,车辆租赁行业和个人在将车借给他人时应当严格审核他人的资质、信用以及实际用车目的,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以上内容由腾讯混元大模型生成,仅供参考
明明是短期租赁的叉车,一转眼却成了“商品”被转卖,而设下“明租实骗”陷阱的李某等人空手套白狼不成,最终自食恶果。2024年10月,经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孙某、吴某三人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短期租赁的叉车竟被转卖
2024年1月,经营叉车生意的周老板接到代理品牌商电话,称其存在跨区域销售该品牌叉车的情况。明知品牌商有相关要求,自己根本不会违规销售,这通电话让周老板一头雾水。
根据品牌商提供的消息,周老板来到了外省查看已被“销售”的叉车,核实编号后发现的确是自己店里的叉车,可根据经营记录,如今已被卖出的十余辆叉车本该是被短期租赁出的批次。
本该租赁在外的叉车一转眼却被转卖到了外省,意识到自己遭遇了“假租变真售”骗局,周老板连忙报了警。同年4月,合谋倒卖叉车牟利的李某、孙某、吴某三人陆续到案。
为还债设计“一出好戏”
原来,李某和孙某之间存在债务纠纷,但是经营不善的孙某根本无法还清债务,僵持不下之际,李某就想到了租叉车转卖变现的方法。
讨债的李某想要靠转卖叉车拿回钱款,欠债的孙某也想着靠这种方法还清欠款,两人一拍即合,开始谋划如何设下骗局。为了在骗取叉车后能找到贩卖的途径,李某又找来了朋友吴某一起商量。最终,三人商定由开公司的孙某出面以公司名义租赁叉车,叉车到手后交给吴某寻找渠道转卖变现。
设计了这样“一出好戏”后,孙某就按照“剧本”找到了经营叉车生意的周老板,而不知道已身陷骗局的周老板则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将十余辆叉车交给了孙某。
三人以为几番转手就能不知不觉“套现”,殊不知钱款到手没多久,几人的行为就已经被发现,最后不仅钱没进口袋,还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检察机关助力追赃挽损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单纯起诉李某等人固然不难,但被害人的损失怎么办?”在办理该案时,检察官也在思考。
为最大程度追赃挽损,尽可能减少被害人损失,承办检察官在仔细审查案件后,主动联系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从法理、情理等多方面积极开展释法说理。
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的沟通,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逐渐转变态度,最终,李某等三人自愿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共30余万元。
2024年10月,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对李某、孙某、吴某三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犯罪分子隐瞒真实租车意图,在租赁车辆后冒充车辆所有人将车辆出售给他人,从而获得非法利益,不仅让租赁者蒙受损失,也扰乱了行业秩序。
无论是车辆租赁行业还是个人,在将车借给他人时应当严格审核他人的资质、信用以及实际用车目的,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以免成为不法分子的“待宰羔羊”。相关企业或个人在收购车辆时,也要注意审查车辆的相关证件、权属证明等,选择正规渠道进行交易,以防上当受骗。
通讯员 徐杰瑛 新民晚报记者 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