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禅城区正式发布《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确定在2025年度设置8个燃放区域和5个可燃放时间段供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其中南庄镇设置4个燃放区域。
经收集群众意见,相比2024年规定的可燃放区域与时间,2025年取消了绿岛湖湿地公园、孔家九曲公园、紫南喜善园等燃放点,新增了澜石公园燃放区域。而原有的东平河堤、周尾围公园等燃放区域范围也有所变化,避开周边居民区与学校区域。2025年共设置8个燃放区域,可燃放时间从32天调整为35天,最早可从农历年廿五开始燃放。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燃放规定,在禅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地点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相关链接: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为顺应群众在传统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强烈意愿,引导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保障广大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 2025 年度我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允许在特定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时间:
(一)春节、元宵节(1 月 24 日至 2 月 13 日):农历年廿五至年廿九(即 1 月 24 日至 1 月 28 日)10 时至 22 时,正月初一(即 1 月 29 日)全天,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即 1 月 30日至 2 月 13 日)10 时至 22 时。
(二)劳动节(5 月 1 日至 5 月 5 日):10 时至 22 时。
(三)中秋、国庆节(10 月 1 日至 10 月 8 日):10 时至 22 时。
二、燃放区域设置
(一)特定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设置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禅城区在 2025 年度设置以下特定燃放区域供群众在特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1.南庄镇:①万科情人港燃放区域;②罗南村龙湾大桥底公园燃放区域;③上元周尾围公园燃放区域;④紫南仁园燃放区域。
2.石湾镇街道:①半月岛公园燃放区域;②澜石公园燃放区域;③青年公园燃放区域。
3.张槎街道:东平河河堤(佛开高速至季华大桥段)燃放区域。
(二)禁止在特定燃放区域以外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取得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向公安部门申请行政许可,严格按照许可内容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三、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 C、D 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 A、B 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四、法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注意事项
(一)应在正规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点应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无证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船舶、建筑物、构筑物、动植物投射、抛掷。
(三)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四)不得在人员密集区域燃放烟火爆竹,个人不得存放重量超过 25 公斤的烟花爆竹。
(五)燃放区域内设置有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 30 米内燃放地面类烟花爆竹,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80 米内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六)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七)遵守特定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24 年 12 月 11 日
禅城区南庄镇特定燃放烟花爆竹
区域示意图与导航二维码
↓↓↓
①万科情人港燃放区域;②罗南村龙湾大桥底公园燃放区域;
③上元周尾围公园燃放区域
④紫南仁园燃放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