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抽查原则
二
抽查时间
2025年1月至12月
三
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通过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的社会单位库、监督人员库随机抽取。
四
抽查任务和形式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未列入检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的,一律不得开展监督检查。
01
日常抽查
结合分析研判内容开展,每月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量占比不得低于该月度抽查单位总数的80%;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含九小场所)等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
02
专项抽查
围绕2025年全国、省、市“两会”及元旦、春节、“十一”等重要节日,结合年度各级下发的各类专项整治方案,兼顾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等工作。
03
跨区域抽查
以强化监管、集中力量、促进练兵、查缺补漏为目的,根据白城地区工作实际,视情开展跨区域抽查。
04
跨部门联合抽查
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各行业部门组织实施。联合检查杜绝形式主义,要在提请行业部门整改隐患的同时,针对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进行录入。
五
检查频次及信息公示
01.
在消防监督检查频次上严格控制。一是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保每年抽查一次,全年抽查单位数不少于总数的110%,一般单位按照实际执法人员工作量确定。二是对属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失信企业或存在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不受次数限制。三是同一单位在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02.
在信息公示工作上多渠道、多平台同步推进。一是每月通过消防网上服务网站、白城市消防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消防监督检查结果。二是在实施监督检查前,执行执法报备,可以提前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三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情况及时通过“互联网+监管”及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公示,形成信用监管合力。
白城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12月26日
来 源:白城市消防救援支队监管调度中心
编 辑:郭小惠
校 对:王羽毛
审 核:功布斯仁
出 品:白城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