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陈景敏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底线失守,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采购款支付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
陈景敏严重违反公职人员廉洁要求,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阳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由阳春市监委给予陈景敏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值班主任:周艳华 值班编委:郑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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