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26日讯 “我急着给孩子上户口、办医保,但没有出生医学证明,这些都办不了。”近日,广东深圳,张先生的妻子在家中生子,到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却遇到难题。院方表示,按照规定,需要出具亲子鉴定报告,才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还推荐了一家医学鉴定机构,上门服务费5000元。张先生认为这一要求不合理,仅仅因为孩子未在医院出生,就要求做亲子鉴定并支付高额费用,是医院在刁难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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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周政瑜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规〔2023〕2号)规定,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时活产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具有法律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旦出生医学证明存在虚假信息,或将滋生买卖人口、拐卖妇女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根据上述管理办法中“加强助产机构外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的相关条款,县级管理机构应按规定为以下情形的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一是既往由原“家庭接生员”接生的;二是因急产分娩后不在助产机构处理,而是在不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或由120出诊进行了医疗处理的。不符合上述签发情形的,原则上不予签发。对于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助产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核查表、亲子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符合机构外签发情形的佐证材料。
因此,上述院方并非故意刁难。从法律法规层面严格规定医疗机构及医生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条件,目的是防止贩卖婴儿、伪造法定证件的行为发生,打击人口买卖、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母婴权益。
闪电新闻记者 张微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