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国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国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1019.7万个,从业人员5325.7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6.9%和32.9%。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54.0%,零售业占46.0%。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6.2%,零售业占43.8%(详见表4-1)。
表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7.9%,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0.3%。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5.3%,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8%,外商投资企业占2.0%(详见表4-2)。
表4-2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30153.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4.0%;负债合计640562.8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6.1%。
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38103.8亿元,比2018年增长74.5%(详见表4-3)。
表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国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93.4万个,从业人员1554.2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63.9%和11.3%(详见表4-4)。
表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9%,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4%,外商投资企业占0.3%。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6.4%,港澳台投资企业占2.3%,外商投资企业占1.2%(详见表4-5)。
表4-5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73803.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2.9%;负债合计349073.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3.4%。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4758.9亿元,比2018年增长56.0%(详见表4-6)。
表4-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国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71.2万个,从业人员893.6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65.1%和26.5%。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26.9%,餐饮业占73.1%。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31.3%,餐饮业占68.7%(详见表4-7)。
表4-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0%,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0.3%。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8.9%,港澳台投资企业占5.9%,外商投资企业占5.2%(详见表4-8)。
表4-8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994.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3.6%;负债合计27770.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9.5%。
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316.5亿元,比2018年增长63.5%(详见表4-9)。
表4-9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国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69.1万个,从业人员1506.7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85.2%和51.4%(详见表4-10)。
表4-1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9%,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7%,外商投资企业占0.4%。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0.4%,港澳台投资企业占5.7%,外商投资企业占3.9%(详见表4-11)。
表4-11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99570.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97.1%;负债合计157971.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19.8%。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2051.4亿元,比2018年增长117.0%(详见表4-12)。
表4-1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五、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国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10.7万个,从业人员1235.5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21.9%和32.0%(详见表4-13)。
表4-1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059060.8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7.2%;负债合计4338525.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8.1%。
2023年,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2534.5亿元,比2018年增长25.8%(详见表4-14)。
表4-1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国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104.0万个,比2018年末增长40.2%。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0.6万个,物业管理企业37.5万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30.0万个,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0.2%、59.8%和45.9%。
2023年末,全国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439.8万人,比2018年末增长14.0%。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71.3万人,比2018年末下降27.0%;物业管理企业854.3万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86.7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4.1%和18.0%(详见表4-15)。
表4-15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5%,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1%,外商投资企业占0.4%。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6.7%,港澳台投资企业占2.5%,外商投资企业占0.8%(详见表4-16)。
表4-16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国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92867.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6.0%。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362961.7亿元,物业管理企业53021.5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4805.8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5.5%、72.9%和86.4%。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255492.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1.1%。
2023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3272.4亿元,比2018年增长34.5%(详见表4-17)。
表4-1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国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457.3万个,从业人员3858.3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82.5%和72.5%。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1.2%,商务服务业占88.8%。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7.7%,商务服务业占92.3%(详见表4-18)。
表4-1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7%,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0.3%。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7.8%,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1%,外商投资企业占0.9%(详见表4-19)。
表4-19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56291.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7.5%。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9058.4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27233.1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89.7%和67.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958678.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4.1%。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0609.5亿元,比2018年增长88.1%(详见表4-20)。
表4-2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注: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