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下午,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会昌县第四中学原教师刘丽敏犯挪用公款罪一案。
会昌县纪委监委组织县教体局机关干部、学校校长、教师共计1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至2022年期间,刘丽敏利用担任会昌县第四中学报账员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07万余元从事营利活动。
庭审经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刘丽敏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就该案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来源:廉洁会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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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下午,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会昌县第四中学原教师刘丽敏犯挪用公款罪一案。
会昌县纪委监委组织县教体局机关干部、学校校长、教师共计1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至2022年期间,刘丽敏利用担任会昌县第四中学报账员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07万余元从事营利活动。
庭审经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刘丽敏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就该案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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