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
关于公布2024年第四季度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公告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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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4年第四季度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公告
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现决定对以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公布。
一、安康铂金汉宫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企业名称:安康铂金汉宫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海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000679027620,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康城A1-栋1号二楼。
2024年3月19日,汉滨区人社局接到劳动者王某某、张某等10人书面投诉,诉称自2023年12月到2024年1月在安康铂金汉宫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务工,该公司拖欠其工资。
经查,该公司拖欠王某某、张某等10名劳动者工资共计79055元情况属实。
2024年8月22日,汉滨区人社局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王某某、张某等劳动者工资79055元,该公司在限期内未支付。
2024年9月11日,汉滨区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件移送至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依法查处,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二、陕西森鑫汇木业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企业名称:陕西森鑫汇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顺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28MA70REU655,公司住所:旬阳市白柳镇柳村坝社区工业园区。
2024年7月1日,旬阳市人社局接到沙某某等8名劳动者投诉,称陕西森鑫汇木业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
经查,该公司拖欠沙某某等8名劳动者2023年3月至12月期间工资共计26745元情况属实。
2024年8月12日至11月17日,旬阳市人社局先后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沙某某等8名劳动者工资26745元,该公司在限期内未执行。
下一步,旬阳市人社局将依法向旬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安康汉阴华晔植物药业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企业名称:安康汉阴华晔植物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子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217100097395,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文昌路2号楼1单元303室。
2024年9月,汉阴县人社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接到周某等9名劳动者投诉,称安康汉阴华晔植物药业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
经查,该公司拖欠周某等9名劳动者工资341227.63元情况属实。
2024年11月8日,汉阴县人社局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周某等9名劳动者工资341227.63元,该公司在限期内未执行。
2024年11月29日,汉阴县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件移送至汉阴县公安局依法查处,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四、振远特卫保安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企业名称:振远特卫保安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晓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23MA70J6683H;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事处巴山中路103号。
2024年7月8日,宁陕县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李某等8名劳动者投诉,反映振远特卫保安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拖欠工资。
经查,该公司拖欠李某等8名劳动者工资143930元情况属实。
2024年7月18日、7月30日,宁陕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先后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在限期内支付工资143930元,该公司在限期内未全额支付(于2024年8月4日支付胡某工资6310元),仍拖欠7名劳动者工资137620元未支付。
2024年10月28日,宁陕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件移送至宁陕县公安局依法查处,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五、白河县新城医院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企业名称:白河县新城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29MA70J0RQ8Q;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城关镇向荣村二组。
2024年9月27日,白河县人社局接到杜某某、刘某某等27名劳动者投诉,称白河县新城医院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
经查,该公司拖欠杜某某、刘某某等27名劳动者工资803443.87元情况属实。
2024年11月19日,白河县人社局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工资803443.87元,该公司在限期内未执行。
2024年12月9日,白河县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件移送至白河县公安局依法查处,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六、陕西安康天宝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企业名称:陕西安康天宝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00710009077X,公司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五茨路口。
2023年5月,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陆续接到敖某、党某等劳动者投诉,称陕西安康天宝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
经查,该公司拖欠敖某、党某等186名员工工资4100216.45元情况属实。
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22日,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分别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敖某、党某等劳动者工资4100216.45元,该公司在限期内未支付。
2024年7月15日,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汉滨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案件正在执行中。
七、陕西佳阳昇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企业名称:陕西佳阳昇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善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B0H1GJXT,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北路198号老东窑坊小区二楼3单元2楼201号。
2024年3月,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陆续接到张某某等劳动者投诉,称陕西佳阳昇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
经查,该公司拖欠张某等24名劳动者工资418630元情况属实。
2024年5月6日,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张某等24名劳动者工资418630元,该公司在限期内未执行。
2024年6月20日,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案件移送至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查处,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八、紫阳县汉王页岩砖厂拖欠劳动报酬案
企业名称:紫阳县汉王页岩砖厂,法定代表人:张汉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246815923973;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汉王镇马家营村四组。
2024年1月23日,紫阳县人社局接到何某某等2名劳动者反映,称紫阳县汉王页岩砖厂拖欠工资。
经查,该公司拖欠何某某等2名劳动者工资77955元情况属实。
2024年2月1日至3月26日,紫阳县人社局先后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支付所拖欠的劳动者工资,该公司在限期内未支付。
2024年9月,紫阳县人社局依法向紫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案件正在执行中。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汤小珊
责编:童慧
终审:张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