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深化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 助力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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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南四湖是我省第一大淡水湖,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要的调蓄湖泊和输水通道,在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维护区域生态系统平衡等方面具有重要战略地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南四湖治理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我省于2021年7月印发实施了《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系统推进流域治理保护工作。在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南四湖流域综合整治三年攻坚战圆满收官,流域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连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生物多样性得到有力保护。在三年攻坚实践中,探索创造了很多流域治理保护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涌现出一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先进经验做法和模范事迹予以刊发,以飨读者。



深化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

助力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枣庄市开启水生态环境治理新模式 

枣庄属淮河流域南四湖水系,境内南四湖面积约60平方公里,湖岸线55公里,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进入山东的第一站。近年来,为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南水北调调水水质安全,枣庄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要求,坚持把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实施系统治理、精准管控,走出了一条“深化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的水生态环境治理新路子。2021—2023年,枣庄省控以上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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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城郭河:一河碧水穿城过。


一、大胆尝试、创新机制,以镇街为单元推进区域河流协同共治


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需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实施综合治理,2021年10月起,全省在县际间实施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枣庄共签订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16份,共获得跨境补偿金3560万元。

枣庄市实施县际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企业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生态补偿功能发挥不充分等,还存在镇街各自为战、权责不清等问题,与标本兼治的目标相比还有差距。为确保实现流域水环境长治久清,在县际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基础上,经过深入调研,充分考虑不同污染因子治理难度和成本,借鉴市场化思维,合理界定和配置生态环境权利,探索建立了镇街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制定了《枣庄市流域生态补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县级政府与镇(街)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具有长久生命力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二、全面保障、统筹联动,以考核为抓手助推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在压实责任上,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纳入年度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结合实际情况对镇街河流断面水质进行量化,以机制创新倒逼基层主动寻求治污良策。在协调沟通上,与财政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推动信息共享,加强对重点任务落实的业务指导,不断丰富和完善补偿机制,合力推进流域保护和治理。在激励约束上,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工作纳入对各区(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对未履行协议的或落实不力的区(市)予以扣分,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市)给予适当奖励。在联防联治上,借助流域上下游以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为契机,健全区域联防共治机制,签订跨市、跨区联防联控协议8份,协商推进流域保护与治理。

取得的效益主要有:一是精准管控超标因子。充分考虑城郭河、新薛河等河道上游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尾水对下游断面水质的影响,倒逼污水处理厂加严氟化物、挥发酚等特征因子排放标准,其中含氟废水排放浓度标准由3mg/L提高至1mg/L。二是全面激发治污活力。依托排污权交易,利用生态补偿资金,对提标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进一步提升企业主动治污的积极性。4家企业享受到制度“红利”,共拨付资金50万元,实现由“要我减排”变为“我要减排”的良性循环,也为企业发展腾出了更多的“环境容量”。三是稳步推进治理工程。规划建设“一带两区、四纵七横、一湖八库”,推进水系治理工程,形成了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系统治理的格局。积极打造“生态环境修复+”的治理模式,已建成人工湿地35个,日处理水量30万方,年减少COD、总磷、氨氮排放总量约1500吨,野生大鲵、青头潜鸭等多种珍稀保护动物现身枣庄,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


三、强化交易、稳步推进,以资金为导向促进辖区经济绿色发展


坚持以试点为基础,将横向生态补偿作为排污权交易的探索和延伸,积极推动市域内交易,让环境资源有价落在实处。一是以奖惩为抓手,进一步夯实职责。实施以来,累计缴纳和奖励生态补偿资金达到60万元。各镇(街)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重点和职责任务,从原来的“局外人”转变为“局中人”,水质均在改善,效果明显。二是以交易为重点,进一步提升标准。对在积极履行主体治污责任中加严标准作出贡献的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生态补偿资金。以氟化物为例,某涉氟企业,若长期控制在1mg/L以内排放废水,将按0.1元/吨的标准给予补偿。三是以项目为撬动,进一步服务发展。为持续提升工程治污能力,市财政将获得的下游县流域横向生态补偿金和镇街缴纳的生态补偿金专款专用,统筹用于污染治理、提标改造等工程项目。以辖区滕州市为例,利用获得下游生态补偿资金,投资打造智慧环保平台,推进科技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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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四湖办

编辑:孙鲁军

审核:张素华 薛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