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新疆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显示,五矿证券、申万宏源证券被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此次五矿证券、申万宏源证券被出具警示函,源于二者作为中泰化学公司相关债券主承销商,存在多方面核查中存在漏洞,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规范的情况。
具体来看,五矿证券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3新化K1”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贸易业务收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不到位,个别财务报表科目分析核查不充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规范。因此新疆证监局对五矿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申万宏源证券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3新化01”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贸易业务收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不到位,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规范。因此新疆证监局对申万宏源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今年5月,中泰化学因存在虚增收入超42亿元等行为,被新疆证监局罚款50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罚。同时,中泰化学股票名称也变更为了“ST中泰”。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1月26日,和12月13日,宁波证监局、西藏证监局先后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采取了警示函措施。(作者 | 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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