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五华县水寨中学。图/微信公众号“五华县水寨中学”
据极目新闻报道,12月25日,有网友发视频称,广东梅州五华县水寨中学要求所有学生签署《承诺书》,承诺出现自杀、自残行为均与学校无关,不会以任何理由向学校主张赔偿。
对此,广东五华教育局发布通报称,12月23日,该校组织开展“珍惜生命”主题班会,并现场签订含有不当内容的《承诺书》。对此,五华县教育局责令该校立即收回已签订的《承诺书》予以作废处理,对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全县通报批评,要求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解释说明。
该县教育局的通报,迅速回应了舆情。但需要指出,即便已签订的《承诺书》不收回,这一《承诺书》也是无效的。学校负责人被全县通报批评,属于咎由自取,这也警示所有学校要以负责任、有温度的教育,促进每个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毋庸讳言,让学生签订这样的《承诺书》,无疑背离了对学生进行“珍惜生命”教育的初衷。现实中,如果发生学生自杀、自残事件,相关调查一旦发现学校未尽到相应的责任,那该承担的责任学校躲不过,不会因为学生签了所谓《承诺书》而免责。
在舆论场上,有人分析校方为何会有此做法:近年来,有个别学生在校园里自残、自杀后,家长要求学校赔偿,有的时候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令学校疲于应对。学校要求学生签相关承诺书,是希望通过此举能教育学生和家长,划清责任边界。
但让学生签这样的承诺书,恰恰折射出学校工作方式的简单粗暴,也缺乏依法治学的基本意识。事实上,当前,一些地方之所以存在“只要学生出安全问题,就要追究校方责任”的“校闹”现象,就源于没有坚持依法治学。
2019年,教育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多种“校闹”行为。同时要求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依法打击“校闹”行为,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
《意见》明确,学校已经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行为无过错的,应当依法裁判学校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对学生、家长进行有关教育时,学校应当按《意见》,指出哪些属于“校闹”行为,而不是用签承诺书的方式,为学校“免责”。
对于校园里发生的学生自残、自杀事件,教育部门、公安机关会介入调查,依据事实认定责任。一旦发现学校确需承担相应的责任,那显然不是一纸《承诺书》就能免掉的。
回到此事去看,“如果我出现自残、自杀的行为,均与学校无关”这样的承诺,首先给人的感觉,就是学校想推卸责任。学生难以从这样的“珍惜生命”教育中,感受到自己的身心健康被关注。
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必须让教育本身有温度,用一纸冷冰冰的《承诺书》推卸责任,这样的做法毫无人文关怀。另外,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当前要建立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机制,而不是家校互相推诿。
五华县教育局在通报中表示,将举一反三、加强管理,督促各学校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关爱学生身心健康。就此去看,当地教育部门在及时纠偏后,也将针对性地持续开展相应的工作,这才是负责任、有温度的教育方式,公众也不妨以观后效。
当前,我国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面临严峻形势,这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学校要始终把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放在育人的首位。
2021年发布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学生在可能遇到的心理失衡问题,学校要主动采取举措,避免因压力无法缓解而造成心理危机。学生出现自杀自伤、伤人毁物倾向等严重心理危机时,学校及时协助家长送医诊治。这才是学校面对学生心理危机、自残自杀行为应该有的作为。
撰稿 / 蒋理(媒体人)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