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迅达:公司及实控人吴成华被处以罚款和警告处罚

2024年12月25日,新迅达(300518.SZ)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吴成华于2024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因新迅达在2023年1月至8月期间,通过碳酸锂委托加工、锂辉石采购等形式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9666.3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9%。新迅达未及时披露该资金占用情况,也未在2023年半年报中予以披露。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拟对新迅达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实控人吴成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2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