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老盈盈 12月24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披露了一份《关于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广东振戎”)破产管理人收到驳回破产申请裁定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是由广东振戎破产管理人向该公司各债权人发布的。
《通知》指出,2024年12月23日,管理人收到南沙区人民法院(下称“南沙法院”)作出的(2019)粤0191破2号之二十八《民事裁定书》,因该案现有状况尚不足以认定广东振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破产原因,且该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所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情形,南沙法院裁定驳回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资产”)对广东振戎的破产申请。
广东振戎成立于2002年,是珠海振戎有限公司(下称“珠海振戎”)的子公司。根据当年的公开报道,广东振戎虚构贸易背景套现,2014年资金链断裂留下巨额债务。多年来,广东振戎的债务清偿之路并不顺利,从最开始的破产清算到重整,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却未获债权人通过,如今破产申请也被驳回。《通知》称,该裁定书尚未生效,申请人广州资产仍可上诉。
根据《民事裁定书》,2019年3月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花城广场支行(下称“广州农商行花城广场支行”)对广东振戎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南沙法院审理。南沙法院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广东振戎破产管理人。
2019年11月1日,债权人福建旺得福能源有限公司向南沙法院申请对广东振戎进行重整,南沙法院裁定自2020年12月21日起对广东振戎进行重整。此后,南沙法院查明,广东振戎一案涉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广州农商行花城广场支行、珠海振戎等共94位债权人的174笔债权共计人民币284.89亿元,管理人另审核认定职工债权合计人民币2171.75万元。
《民事裁定书》显示,广州农商行花城广场支行已将其全部债权转让给广州资产,且其已经注销,故广州农商行花城广场支行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义务由广州资产承继,该案列广州资产为破产申请人。
广东振戎进入重整程序后,经管理人招募,由昊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重整。经管理人召集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由在该次表决中部分持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补充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后管理人向南沙法院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民事裁定书》显示,在该案审理期间,珠海振戎向管理人反映广东振戎与境外一家名为“摩科瑞”的公司存在国际货物买卖交易,广东振戎已于2010年至2014年期间向摩科瑞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共计支付人民币634.05亿元,而摩科瑞未就广东振戎支付的巨额货款交付相应货物。因此,珠海振戎建议管理人予以追索,同时承诺垫付追索发生的相关费用。而后,管理人就上述货款债权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据管理人收到的摩科瑞在仲裁程序中提交的答辩意见所称,摩科瑞无交付货物的打算。而后,珠海振戎表示无法垫付仲裁相关费用,管理人也未能找到解决继续推动仲裁事项所需资金问题的其他有效途径。上述仲裁程序至今未有进展。
据管理人委托的审计机构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9月10日作出的《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审计报告》记载,广东振戎基于2013年、2014年的转口贸易从位于香港的关联公司荣龙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荣龙国际”)收回货款人民币563.37亿元,尚余人民币60.37亿元未收回。荣龙国际已在香港进入清盘程序。该审计报告同时提示广东振戎的部分交易业务会计凭证后附的原始凭证不齐全且部分为复印件,对该部分所涉交易事项的真实性未能作出判断。
南沙法院认为,广东振戎向摩科瑞支付的巨额款项用途以及去向存疑,且因客观因素限制,目前无法通过在破产程序中推进针对摩科瑞的仲裁追收工作予以查明。故基于该案现有状况尚不足以认定广东振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破产原因。该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所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情形,驳回广州资产对广东振戎的破产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述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一位负责企业破产与公司清算的律师告诉经济观察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广东振戎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通过,法院难以强制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另一方面,重整计划中针对广东振戎向摩科瑞支付的634.05亿元巨额款项的追索没有做进一步的安排,法院可能认为申请破产的原因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