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出自战史丛书『海軍軍戦備<1>昭和十六年十一月まで』第二编。翻译此文仅用作研究用途,无其他含义。
一、甲午战争后到日俄战争时期
第一期、第二期扩张
甲午战争之后,俄、德、法三国的干涉强烈刺激了日本国民,在所谓卧薪尝胆的基础上,掀起了以俄国为对象的陆海军军备大扩张的热潮。
海军方面,1895~1896年对既定计划进行了修订,从1896年度开始,持续进行了以6艘战列舰和6艘装甲巡洋舰为主干的舰队建设,并着手军港要港等基础设施的扩建。这就是所谓的第一期、第二期海军扩张计划,其舰船共有103艘、1530000长吨。
根据这个计划建造的舰船如下(包括追加的),日俄战争中的主力舰全部都是根据这个计划建造的。
铁甲舰 4艘(三笠号等)
一等巡洋舰 6艘(八云号等)
二等巡洋舰 3艘(笠置号等)
三等巡洋舰 3艘(新高号等)
水雷炮舰 1艘(千早号)
浅水炮舰 3艘(宇治号等)
一等水雷艇 16艘
二等水雷艇 37艘
三等水雷艇 10艘
计 106艘
杂船 584艘
关于该军备计划,1896年7月,西乡海军大臣在向内阁提交的说明书中的要点是:“主战舰队以铁甲战舰为中心,附带所需的巡洋舰以下的舰艇,在不久的将来应该被派遣到东洋。以一国的势力,或者一到两国的联合势力为标准,需要足以与之对抗的力量。”由此可以看出战列舰中心主义思想和军备标准的概略。
第三期扩张(1903年度成立)
根据1902年10月山本海军大臣在内阁会议上提出的第三期海军扩张计划,“根据远东的形势,海军最初建造4艘一等战列舰(1.5万长吨)、4艘一等巡洋舰(1万长吨)、2艘二等巡洋舰(4500长吨),以及进行陆上设施的计划,财政上缩小了计划,增加3艘一等战列舰、3艘一等巡洋舰、2艘二等巡洋舰(5000长吨)以及陆上设备,从1903年度到1913年度共11年,完成持续费用1亿1500万日元”。
这个海军扩张案在内阁会议上通过,并在1902年12月召开的第17届帝国会议上再次提出,并获得通过。
结果,根据该计划建造的舰船有香取号、鹿岛号、扶桑号三艘战列舰,伊吹号、榛名号、雾岛号三艘一等巡洋舰,鸟羽号炮舰以及浦风号、江风号两艘驱逐舰。
接着,随着日俄风云突变,为了增加海军兵力,内阁决定购买两艘军舰,并根据第三期扩张计划提前完成战列舰中的两艘(香取号、鹿岛号)。
日本在购买两艘军舰的问题上遇到了许多障碍,但最终还是签订了向意大利购买阿根廷政府订购的两艘一等巡洋舰的合同,在日俄开战之后的1904年2月16日,最终抵达日本。
注:这笔购入费约1600万日元(包括回航费等),由于没有时间经过议会的赞助,1903年12月敕令采取紧急支出的方法,以借款为财源,由临时事件费支持,并在第24次议会上得到了事后承诺。
日俄开战时,帝国海军的势力包括6艘战列舰、6艘一等巡洋舰及其他,共计57艘军舰、19艘驱逐舰、76艘水雷艇,总计152266.46万余长吨。
潜艇的起源:在此之前,欧美各国兴起了潜艇研究,据说已经达到了实用的程度,帝国海军也洞察到潜艇将来会成为有力的舰种,1904年11月从美国购买了5艘120长吨级潜艇的材料后,在横须贺海军工厂组装,1905年完工,接着在神户川崎造船厂建造了2艘60长吨级,次年(1906年)完工,这是日本采用潜艇的开端。
利用日俄战争军费的建造
为了筹措日俄战争的战费,1904年3月公布了《临时军费特别会计法》(臨時軍事費特別会計法),设定了临时军费,为了用于舰艇的建造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机械的增加等费用,在该费用中设立了“舰艇补足费(目)”。1907年以后改称为“舰艇补足费(款)”。根据舰艇补足费,最初的舰艇建造计划是2艘战列舰、4艘装甲巡洋舰、3艘二等巡洋舰、2艘通报舰、28艘驱逐舰、3艘一等水雷艇、13艘特号水雷艇,共计55艘,但由于计划变更,最终决定建造如下:
战列舰 2艘(安艺号、萨摩号)
装甲巡洋舰 4艘(筑波号、生驹号、鞍马号、比叡号)
二等巡洋舰 1艘(利根号)
通报舰 2艘(淀号、最上号)
大型驱逐舰 1艘(山风号)
中型驱逐舰 2艘(樱号、橘号)
驱逐舰 28艘(神风号等)
特号水雷艇 13艘(第1~13号)
计 53艘
另外,根据上述临时军事费(款)、造船及修理费(目)的差额,建造了4艘驱逐舰(卯月号等)。
二、日俄战争结束后的整备计划
1906年9月28日,海军大臣斋藤实向内阁总理大臣西园寺公望提出了以下要点的海军整备提案,请求内阁会议。
我国海军在1903年第18届帝国议会上,为了在同年度到1913年继续进行事业,获得了军舰制造及建筑费用上的赞助,并在同年末因与俄国的关系紧迫,购买了春日号和日进号两舰。开战后,为了弥补损失的舰艇,在临时军费中设立了舰艇补足费,到1906年度为止的每年配额,经议会赞助,与上述军舰制造及建筑费用支持事业一同进行中。
不过,我国海军在日俄海战中取得了大捷,缴获了相模号、石见号等众多战利舰,在数量上弥补了损失,但大部分舰龄已长,已成为旧式战列舰。在吸取了日俄海战的教训和科学的进步、促进制舰和装备巨大革新的今天,就连海战当时最新锐的三笠号在内的四艘战列舰都已失去了优势,数年后,我们的主战斗舰只能是目前制造计划中的萨摩号、安艺号两舰和香取号、鹿岛号等舰。
然而,在东方有利害关系的世界列强却越来越努力地增加海军力量,建造新锐舰艇,经营各种设施,急于扩张自己的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持帝国既得地位,有必要在不久的将来完成下述舰艇:
战列舰(约2万长吨) 3艘(1艘)
装甲巡洋舰(约1.8万长吨) 4艘(3艘)
二等巡洋舰(约4500长吨) 3艘(3艘)
大型驱逐舰(约900长吨) 6艘(6艘)
驱逐舰(约400长吨) 24艘(12艘)
潜艇 6艘(6艘)
计 46艘(31艘)
但是考虑到战后的国家财政,暂时延迟这个计划的全面实行,现在新造括号以内的数量。
这个提议被内阁会议决定,新设“补充舰艇费(款)”,总额7600余万日元,组成1907年到1913年度的7年持续费,提交至第23届议会并获得赞助,并在1907年3月18日得到公布。
关于该“补充舰艇费”的财源,是通过纳入《军舰水雷艇补充基金特别会计法》(1899年法律第79号制定)(「軍艦水雷艇補充基金特別会計法(明治三十二年法律第七十九号制定)」)的基金来解决的。
另外根据之后的变更,该计划的新造舰艇结果如下:
战列舰 2艘(二代河内号、二代摄津号)
装甲巡洋舰 1艘(二代金刚号)
二等巡洋舰 3艘(筑摩号、矢矧号、平户号)
大型驱逐舰 1艘(海风号)
潜艇 2艘(波号第9~10号)
计 9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