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
01湖南省常德市的徐某因累计借款达833.37万元,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563.34万元,被常德市武陵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02徐某从2017年开始在网上投资非法的黄金、原油期货交易平台,导致投资亏损,开始四处借钱。
032019年7月1日,朱某、姜某等借款人陆续到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报案,7月2日,该局对该案立案并开展侦查取证工作。
04由于案情复杂,取证困难,2021年12月8日,公安机关认为徐某涉嫌诈骗罪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决定撤销该案。
05最终,常德市中级法院依法维持原判,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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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氏骗局”加上“杀熟盘”,让家住湖南省常德市的徐某在“借钱”的路上狂飙,累计借款达833.37万元,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563.34万元,其还利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帮信用卡持卡人套现。常德市武陵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对徐某提起公诉,2024年4月22日,法院一审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常德市中级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2003年,徐某结识了一位家具店老板,二人决定合伙开店,姐姐给了她一笔钱作为启动资金。从2017年开始,徐某在网上投资非法的黄金、原油期货交易平台,结果投多少赔多少,她开始了四处借钱的日子。
2017年4月4日,徐某找到老朋友姜某借钱,说其女婿在杭州搞了一个电信工程,她准备注册一家公司接点业务,现在还差200万元,承诺每月利息3分5厘。后姜某向徐某转账80万元,徐某打了欠条,并且把第一个月的利息转给了姜某。
从此,徐某一发不可收拾。她先后虚构了自己从事家具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给外孙买学区房、姐姐的修理厂需要扩建等事由到处借钱,陆续找亲友借款800余万元,其间,共归还利息加本金269万余元。直到2019年初,徐某还不出利息时,这场骗局才被揭穿。
2019年7月1日,朱某、姜某等借款人陆续到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报案。7月2日,该局对该案立案并开展侦查取证工作。因案情复杂,取证困难,2021年12月8日,公安机关认为徐某涉嫌诈骗罪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决定撤销该案,借款人遂来到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武陵区检察院对该案多次审查后认为,徐某涉嫌诈骗案因涉及多地,取证范围广,还需进一步跨省补充收集客观证据,现阶段尚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但在审查中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徐某在经营家具店时虚构交易利用POS机帮信用卡持卡人套现获取收益,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罪,遂决定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2022年9月21日,武陵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对徐某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迅速立案。2023年2月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徐某涉嫌诈骗罪的证据还需进一步完善,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并列出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兵分三路到北京、上海、湖北,最终补充到关键证据。
“对于数额较大的借款,到底是民事欺诈还是涉嫌诈骗刑事犯罪?定性的关键是当事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徐某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首先,徐某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对于其借款的真实用途、投资情况和负债情况,13名被害人无一知晓;其次,徐某借款后用于高风险投资和支付利息,对资金使用极度不负责任;再次,徐某没有固定收入来源,完全不具有归还本金的能力,基本依靠借款还款,给被害人造成了巨额损失。因此检察机关认为,徐某的上述行为构成诈骗罪;徐某在经营家具店期间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刷卡套现857.09万元,非法获利0.77万元,构成非法经营罪。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意见,当庭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