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迎来新的进展。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闭幕,会议审议了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承载着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使命。
草案有何亮点和新表述?立法之后,又将具有怎样的深远意义?风口财经记者采访中国信息协会常务理事、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以及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理事谭浩俊,解读其中的创新之处,探寻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深远影响。
有哪些新表述、新提法?
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共9章78条,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公平竞争、投融资环境、科技创新、规范引导、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八个方面。
朱克力指出,草案里的新提法和新表述颇多。其中,“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调市场与政府角色的新定位;“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再投资能力”为民营经济提供新的发展路径;“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定期发布有关信息”彰显对民营经济数据管理的高度重视。
此外,“构建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机制”和“鼓励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培养使用创新型技能人才”等表述也是首次在法律法规层面提出,为民营经济的金融支持和人才发展提供新方向。
谭浩俊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有两大亮点,一是在市场准入方面有较大变化,推动公平竞争,通过制定负面清单,允许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重要领域投资以及基础领域相关事务等,为民营企业拓展了很大空间,较以往有重大突破。二是在权益保护方面给民营企业带来新提升,例如针对中小企业被拖欠款项问题,即大企业欠小企业款项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强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
梳理草案的内容,业界普遍认为侧重和强调“平等对待”和“公平竞争”等原则。
朱克力认为,从草案的内容篇幅来看,更侧重和强调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和服务保障四方面。谭浩俊表示,草案在市场准入、权益保护、领域参与等方面都有突破,重点是推动民营企业参与经济发展以实现高质量发展。
针对民营企业在市场活动中可能面临的歧视性待遇,草案专门设立“公平竞争”章节,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并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出台政策措施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
朱克力表示,“公平竞争部分详细规定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审查、要素资源平等使用等内容,彰显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崔永东也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重点是坚持“平等对待”的原则,即对不同市场主体,无论是国营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在法律上都要同等对待,不能厚此薄彼;还肯定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赋予民营企业公平获得市场资源、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
此外,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和权益保护均在草案中占据较大篇幅。其中,有13条关于权益保护。朱克力补充,“投资融资促进部分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民营经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供有力支持;科技创新部分强调民营经济在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民营经济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服务保障部分则从政府服务、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多个维度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全面保障。”
立法背后有何考量
尽管国家已推出多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并有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民营经济提供支持,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独特价值在于,这将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它首次以系统化、法律化的形式明确且全面地支持民营经济,通过立法的方式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更为清晰和有力的保障框架。
对于为何制定一部专门的促进法来发展民营经济,朱克力表示,“一方面,民营经济作为我国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增长、就业创造、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然而,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市场准入、融资难融资贵、权益保护不到位等问题,需要专门法律法规来保障其合法权益。”
他补充说,另一方面,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可进一步明确政府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的职责和作用,推动各级政府出台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与此同时,通过立法形式,可固化近年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制度保障。
谭浩俊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主要是为了解决如何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民营经济转型以及助力其二次创业等。首先,在法制方面给予民营企业权利保护;二是让民营企业真正参与到经济社会发展中,对限制民营企业的行业更多开放,使其有更大空间;三是让市场准入方面更加宽泛,改变当前很多地方民营企业无法参与的状况;四是切实保护民营企业权益,让其敢,且在这方面要有更多体现。
(大众新闻·风口财经记者 白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