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达州市中心城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2024〕第22号
为有效应对达州市中心城区重污染恶劣天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及《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要求,现将中心城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期间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通告如下:
交通管制区域
限制通行区域
徐家坝路达宣快速通道路口(G65包茂高速徐家坝站出口路口)—元九大道肖公庙路路口(石龙溪立交)—元九大道塔石路路口(市委党校路口)—塔石路巴山大剧院(莲花湖湿地公园)—元九大道嘉莲路路口(莲花湖泄洪桥西头)—嘉莲路环城路路口—环城路七河路路口—七河路南国大道路口—南国大道达川大道路口—达川大道麻柳大道路口—麻柳大道万达路路口—巴国大道七里街路口—巴国大道三里坪街路口—三里坪南国大道街路口—南国大道南滨路路口(小河嘴大桥东头路口)—犀牛大道江湾路路口(在建高家坝大桥南头路口)—犀牛大道达宣快速通道路口—徐家坝路达宣快速通道路口合围区域。
禁止通行路段
元九大道、嘉莲路、徐家坝路(徐家坝路达宣快速通道路口以南路段)。
(三)允许通行路段。环城路、七河路、南国大道、达川大道南国大道路口至达川大道麻柳大道路口路段、麻柳大道达川大道路口至麻柳大道万达路路口路段、万达路麻柳大道路口至巴国大道三里坪街路口路段、三里坪街巴国大道路口至三里坪街南国大道路口路段、犀牛大道、达宣快速通道、金龙大道七河路路口至金龙大道达钢东大门路段。
交通管制措施
(一)在限制通行区域内、禁止通行路段,全天禁止中型及以上货运类车辆通行;
(二)办理了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城乡共同配送货车、邮政快递车辆、城市运维车辆、道路救援车辆通行码(证)的货车、中型及以上新能源货运车辆,按核定时间、路线和区域通行。
交通管制时间
启动时间
2024年12月26日0时
解除时间
按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的通知》的规定时间,本《通告》交通管制措施同步解除。同时,货运类车辆限制通行措施按照《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达州市主城区货运类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2024〕第6号)继续执行。
其他规定
(一)本《通告》所指货运类车辆为载货汽车、半挂车、全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农用车辆(含拖拉机)、低速货运车辆等;
(二)凡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现场和交通技术设备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处罚。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