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药”变“贩毒”!三被告人非法贩卖麻精药品获刑
中国禁毒
2024-12-25 19:27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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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不等刑期。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牡丹江市公安局爱民分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贩卖毒品案件,涉案被告人小芹(化名)是牡丹江市某大药房经营者,另一位被告人小芳(化名)是该药房营业员。2023年6月中旬,小芹与小芳经过共同商议,由小芳出面联系黑龙江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每盒15.5元的价格购入两批共3000盒氨酚曲马多片(每盒包含2板,每板6片,共计12片,每片含37.5mg盐酸曲马多)。随后,他们以每盒25元的价格在药房对外销售。2023年7月1日起,小芹和小芳明知氨酚曲马多片已被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并且在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情况下,仍旧继续非法销售。
被告人小芹和小芳通过社交软件转账收款、“闪送”上门、邮寄以及在药店直接交易等多种方式,向包括小明(化名)在内的多名用药成瘾者多次贩卖氨酚曲马多片。两人共计非法贩卖氨酚曲马多片118次,总计927盒。
被告人小明在购买了氨酚曲马多片后,明知该药品不允许私自销售,且滥用可能导致成瘾,仍然加价后通过社交软件、上门取货和邮寄的方式,向他人非法贩卖4次,共计60盒。
法院审理
爱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芹、小芳多次贩卖毒品,数量较大,被告人小明多次贩卖毒品,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小芹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小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小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在此提醒大家,麻精药品和普通药品是有本质区别的,在治病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医嘱用药,不得私下买卖、滥用,避免产生依赖,形成毒品危害。非法贩卖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就是贩毒!
【来源: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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