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男”让“朋友”在家吸毒,真“刑”!

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涉嫌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案进行宣判,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案情回顾
今年3月,曾某找到同村“好友”黄某某,称自己毒瘾犯了需要吸食毒品,希望其能“帮忙”想想办法。黄某某与曾某为多年“好友”,互相知道对方吸毒经历,于是答应“帮忙”。黄某某很快筹集好毒资,向他人购买了海洛因,二人就在家中共同吸食。
3月15日至4月2日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先后共4次容留曾某在家采取烫吸方式吸食毒品海洛因。此前,被告人黄某某分别于2016年、2018年因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横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同时涉嫌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近日,横州市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横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在犯罪构成上,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行为既可以是有偿容留,也可以是无偿容留;既可以主动作为,也可以被动不作为;容留的场所既可在自己家中,也可以在自己完全支配的车内、酒店等场所。
一次吸毒终生悔,莫拿生命赌明天。作为守法公民,我们要做到坚决不沾染毒品,同时,发现涉毒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为营造绿色无毒、和谐清朗的良好社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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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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