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部分餐饮企业把公共道路私划停车位

原本是一条对公众开放的人行道路,却被人圈起来私划车位,方便消费者停车,让行人无路可走。”近日,记者接到市民给本报打来的热线电话反映称,昌平区部分餐饮企业把门前人行道私划停车位,给路过行人造成不便。接到市民反映后,记者随即走访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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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烤鸭店门前记者看到,餐馆门前的人行道上施划了几处停车位,部分车辆停放其上,除占用了一大半人行道外,还占用了部分盲道,路过行人纷纷选择绕道辅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人行道被圈起来当停车位,严重影响了我们出行。”一位路过的市民接受采访时向记者抱怨说。

在路上私自施划机动车停车位,有损公众利益,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进一步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已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将持续关注。
来源:昌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