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婚”夫妻闹上法庭,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支持!

婚姻是人生大事,应当深思熟虑,然而有这样一对年轻人,为了应对长辈的催婚压力,竟玩起“形婚”套路,离婚后因彩礼问题对簿公堂。
  朱某(女)和李某(男)于2021年5月相识,两人各自心有所属,但因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成婚。为应付父母催婚,两人于2022年4月登记结婚,约定进行“形婚”生活,经济上实行AA制,互相不尽夫妻义务。2022年12月两人产生矛盾,经法院判决后解除婚姻关系。
  今年6月5日,李某认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于是向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返还收取的现金彩礼8万元及三金饰品。
  7月31日,克拉玛依区法院一审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10月9日,李某向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与李某约定以“形婚”方式生活,有违公序良俗,对此双方均有过错。两人虽居住在同一住所,但无缔结实质婚姻、长期共同生活的意愿,也无相互扶持照顾,共同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责任的实际行为。因此,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后,李某要求朱某返还彩礼的主张,合法有据,应予支持。
  11月5日,法院认定朱某实际收到现金彩礼6万元,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男方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彩礼使用、双方过错等情况,最终判决朱某向李某返还现金彩礼5万元。判决后,朱某向李某主动履行,双方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所谓“形婚”,是指只有形式没有实质内容的互助婚姻,虽然领取结婚证,但双方的经济、生活保持独立,不承担家庭责任,不履行婚姻义务。“形婚”违背公序良俗,也违反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实质,极易造成财产和人身损失。为倡导正确的婚恋观,维护正常的婚姻关系和公序良俗,“形婚”关系解除后,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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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郭玉强
通讯员:唐杰
编辑:李冰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