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王敏 12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因投诉管理工作不到位、对合作机构管理未尽职、催收行为不当,被罚款90万元。
同时,时任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金融机构合作部主管柳海锦因催收行为不当,被警告;时任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云南区域中心渠道经理何治欣因对合作机构管理未尽职,被警告。
据查,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注册资本15.14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田红艳。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大股东,持股42.8%。
业绩方面,2023年,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56亿元,同比增长16.24%;实现净利润5.37亿元,同比减少15.03%。
2023年,中银消费金融不良贷款规模24.95亿元,较去年年末增加7.67亿元;不良贷款率3.47%,较去年同期上升0.69个百分点。
相关公司:中银消费金融
查看原图 27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