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汀是很常见的药物,比如高血脂,血管斑块,血管狭窄,发生过心脑血管疾病的患者都可能要服用,而且一般情况下要长期服用。很多患者在确诊后按时吃药,但后来疾病仍旧复发或者出现其他症状,只得再去看医生,而且都会不理解为什么好好吃药,却依然出现问题?
其实,很多人不知道,他汀是有副作用的,服用他汀是要定期检查的。但有的患者怕麻烦或者想省钱就不按时检查,最后造成大问题。
1、因为对于心脑血管疾病的人,几乎都需要长期服用他汀药物来控制病情的发展,预防斑块加重,预防血栓,预防心肌梗死和脑梗死。既然是长期服药,那么就需要监测药物副作用。
2、任何药物都有副作用,他汀也不例外,所以需要定期复查看看有没有副作用。
3、服用他汀的第一目标就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达标,所以我们需要监测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是否一直达标。
1、血脂四项
血脂四项包括甘油三酯、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通过这些数据来判断我们的药物对我们的血脂降低效果,看低密度脂蛋白是否达标,因为每个群体的标准不一样。
在常用的血脂指标中,与ASCVD发病风险呈因果关系且作为临床首要治疗靶点的血脂指标是LDL-C。绝大多数降脂干预研究中,均采用LDL-C作为观察降脂效果与ASCVD风险下降关系的指标。
对于首次服用降脂药物者,应在用药4~6周时复查血脂、肝酶、肌酸激酶等指标。如血脂指标能达标,且无药物不良反应,逐步改为每3~6个月复查一次。
如治疗4~6周后,血脂仍未达标,需及时调整降脂药物剂量或种类,或联合应用不同作用机制的降脂药物(如胆固醇吸收抑制剂、PCSK9抑制剂)。
当ASCVD或极高危老年患者LDL-C达标而TG升高时,可加用贝特类药物或/和鱼油制剂(优先推荐高纯度EPA)。
每当调整降脂药物种类或剂量时,都应在治疗4~6周时复查。
2、转氨酶(ALT/AST)
他汀类药物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肝功能异常,ALT升高大于正常上限3倍的发生率 0.5%~2.0%,严重肝损害发生率 0.001%,多发生在用药后的3个月内。
国际指南不推荐在他汀类药物治疗期间常规监测肝酶,但我国约有2000万~3000万人患慢性乙型肝炎,故推荐监测肝酶。
如出现转氨酶异常,首先排除危险因素并判断与他汀类药物的相关性。如果ALT/AST升高至≥ 3×ULN及合并总胆红素升高,应酌情减量或停药。
如转氨酶升高但ALT/AST<3×ULN,可在原剂量或减量的基础上进行观察,也可换用另外一种代谢途径的他汀类药物,部分患者经此处理转氨酶可恢复正常。
3、肌酸激酶(CK)
当服用他汀类药物期间出现肌肉不适和(或)无力伴或不伴 CK 升高,均需首先查明并纠正导致上述情形的其他原因,如临床考虑确为他汀类药物相关肌肉症状,且连续检测 CK 呈进行性升高时,应减少他汀类药物剂量或停药,并定期监测症状及 CK 水平。
为了便于区分和处理不同程度的肌肉不良反应,《他汀不耐受的临床诊断与处理中国专家共识》建议根据CK升高梯度定义肌肉不良反应的类别和程度:
肌痛定义为肌肉疼痛或无力,CK≤ 1× 正常值上限(ULN);肌炎,1×ULN<CK ≤ 10×ULN;肌病,10×ULN<CK ≤ 40×ULN;横纹肌溶解最为严重,表现为 CK>40×ULN,由肌纤维坏死引起,伴肾功能衰竭,急需就医甚至住院。
当 CK < 4×ULN,如没有症状,可考虑继续他汀类药物治疗并密切监测;如伴有症状,则停用他汀类药物,监测症状和 CK 水平,待症状消失且 CK恢复正常后可考虑重启他汀类药物,建议换用另外一种代谢途径的他汀类药物。
当 CK > 4×ULN,建议停用他汀类药物,并密切监测症状及 CK 水平;如CK > 10×ULN,则需警惕横纹肌溶解可能,需检测有无血红蛋白尿及肾功能损伤,并立即停用他汀类药物并给予水化治疗,连续监测 CK 至正常水平。对于这类患者建议联合用药或换用非他汀类药物。
此外,鉴于长期服用他汀类药物可能引起糖代谢异常,应同时加强对血糖和(或)糖化血红蛋白(HbA1c)的监测。
1、不要害怕副作用而停药
和其他药物一样,阿托伐他汀也有副作用,如腹泻、恶心、肝功能异常等,也会有严重的副作用,如横纹肌溶解症等,但是,这些严重副作用的发生率较低,且停药后通常会消失。如果发生副作用,应该及时就医,听取医生的建议。
2、不要随意联合使用其他药物
阿托伐他汀和一些其他药物可能会发生相互作用,如环孢素、吉非罗齐、克拉霉素、烟酸等。如果确实需要联合使用其他药物一块使用,应该先咨询医生或药师的意见,以免出现不良反应。同时,对于一些中药或保健品等非处方药的使用也要谨慎,避免与阿托伐他汀产生相互作用或加重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