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7家中医医院创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评审结论的公示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三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评审专家组于2024年10月对仁怀市中医院等7家中医医院开展了创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现场评审。经专家组现场评审、局党组会研究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审批同意,认为7家参评医院已满足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的基本条件,决定将下述医院纳入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管理。公示名单如下: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查证。通讯地址:贵州省政府大院7号楼10楼1008办公室(邮编:550000)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