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哈尔滨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市气象局获悉,《条例》为哈市首部防雷减灾类地方性法规,《条例》共包括6章二十六条,包括总则、雷电防护装置安装和维护、重点单位管理、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条例》指出,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管理、维护责任。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条例》明确了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办公区域和生产经营等场所,本单位为管理人。住宅小区的管理人为物业服务人;没有物业服务人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管理人。机场、火车站、客运站、轨道交通车站、公园、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人。《条例》规定,市、区县(市)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管理、维护雷电防护装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雷电防护装置是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业主共有。管理人应当按照本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标准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管理、维护。
《条例》规定,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石化等易燃易爆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等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履行组织实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等相关职责,如违反相关规定,将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市气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施行,有利于提升哈尔滨市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构建完整闭合的雷电灾害防御体系,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哈广电全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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