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向合作伙伴提起仲裁索赔6亿元 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作者:KimSu

近日,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与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实业”),因一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并相继向常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及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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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天合光能的全资子公司天合光能(宿迁)光电有限公司(简称“宿迁光电”)与太极实业的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十一科技”)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十一科技承接宿迁光电发包的宿迁(三期)年产8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出现了分歧。

宿迁光电方面表示,因十一科技原因导致项目各阶段完成时点及总工期等均出现了较大延误,并且未按合同约定规范施工。同时,因工程延期及未完成合同约定事项,导致宿迁光电产生了液氮损失及切包损失。因此,宿迁光电向常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十一科技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未规范施工处罚款及赔偿损失等,合计金额约6亿元。

然而,太极实业方面对此持有不同看法。十一科技在收到仲裁通知书后,迅速向常州仲裁委员会提出反请求,请求裁决宿迁光电支付工程款1.61亿元(暂定)及赔偿损失,并承担案件仲裁费。同时,十一科技还请求确认其对案涉工程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目前,本次仲裁及仲裁反请求案件均已被常州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二级市场方面,天合光能12月23日收报21.60元/股,跌幅达0.92%;太极实业收报7.40元/股,跌幅达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