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出现自残、自杀行为,均与学校无关。”近日,有网友反映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一中学要求学生在《承诺书》上签字,引发关注。
对此,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进行了多方了解,当地教育部门表示已让校方向家长解释。
网友反映——
让学生承诺“自杀、自残与学校无关”合适不?
教育局:接到家长投诉,校方将向家长解释
网友发布的《承诺书》显示,“我将永远珍爱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活,珍惜生活……如果我出现自残、自杀的行为,均与学校无关,我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不会以任何理由向学校及学校工作人员主张任何损失和赔偿,也不会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对此,该网友称,涉事学校为五华县一中学。该网友认为,校方要求学生签署《承诺书》,有为了预防恶性事件,无视学生生命权,推卸责任的嫌疑。
12月2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该中学,多名接线老师表示会向相关领导反馈,届时专人回应。
同日,记者联系到五华县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12月25日上午有收到学生家长的相关投诉,他们已经向校方反馈,届时由校领导给家长进行解释沟通。关于采访诉求,将在核实情况后,由校方专人回复此事,“今天问这件事的人比较多。”
网友关注——
有人认为合理,是教育学生珍爱生命
多数人觉得不合理,需要结合客观实际
有网友支持校方的做法,认为此举证明了学校有教育学生珍爱生命,确保每个学生都知道此事。还有个别网友表示,自己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没问题。
多数网友持反对意见,认为即便有《承诺书》,学校如果在学生自残、自杀的事件中,存在没有及时心理疏导、没有防范措施、学生多次反映问题无法得到解决等情形时,校方依然需要担责。
此外,还有一些网友持中立观点,认为校方让签《承诺书》,侧面反映其对学生安全问题的重视,希望以此推动家校共同防患,但此举也有弊端,会增加家长担忧,且无法解决根本问题。
律师说法——
学生签《承诺书》不意味学校能免责
出现问题需要综合考量事发原因,不能单方面推卸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若校方要求学生签署该《承诺书》一事属实,则校方行为不仅不合法,还违背公序良俗。
赵良善指出,学生在学校出现自残、自杀等问题,学校是否担责与学生是否签署《承诺书》无关,出现相关事件后需要从多个角度、方面去综合考量。若学生是因为自身问题导致,则自然与校方无关;若学生曾遭遇校园霸凌等,求助校方却没能得到回应或者因校方管理疏漏导致学生自杀、自残的,则校方脱不了干系。
赵良善强调,学校试图通过一纸《承诺书》 “一厢情愿”地划清校方与“自杀、自残学生”的界限,不仅不人道,还有用《承诺书》做“挡箭牌”的嫌疑,故此,校方这一举措并不可取,不仅毁了校方的形象,还伤了学生及家长的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编辑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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